最特別的就是,
修法前,同志族群與相關社會運動團體說,
「立專法就是歧視!」
但在兩年自動通過之日來臨前,
民進黨通過專法,
然後就變成不是歧視了,
民進黨好棒棒!申請釋憲的北市府吃屎。
任何覺得這事情好像怪怪的人,
都會被打成恐同。
※ 引述《PPPa (3P)》之銘言:
: 剛剛有某同志朋友跟我說
: 同志之所以能夠結婚是因為台北市政府申請釋憲
: 大法官判定違憲
: 因為違憲2年後就會依照民法婚姻章的規定讓想要成立同性婚姻的兩人攜兩名證人至戶政
: 事務所辦
: 理登記
: 所以說立法院以及行政院什麼事情都不用做就會自動通過
: 同婚其實就只是台北市政府的功勞
: 我想問一下這到底對還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