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宣傳罰的比酒駕重 台灣是不是怪怪的

作者: tosay (12333)   2024-01-13 07:21:00
※ 引述《damien12343 (damien)》之銘言:
: 今天只要做某件言論自由的事情
: 就最高開罰兩百萬
: 殺人、酒駕、偷排污水
: 以上等等重大罪行都沒這麼重了
: 為什麼台灣的法如此奇異??
: 有八卦嗎
言論自由 我只看自由
https://i.imgur.com/vRkJvKt.jpg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1120072.aspx
李進勇指出,所有選舉集會造勢活動,必須在今天晚間10時前結束,而13日凌晨零時起,
不能在通訊軟體LINE、臉書等社群媒體,或其他媒體為任何候選人助選,違反者,將處以
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
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還會加重處罰,處以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案例宣導
2020年總統大選投票當日,有位陳姓男子在FB上貼了一張動漫角色圖片,上面還寫著兩個
特別圈起來的數字,加上該貼文又附上了呼籲大家去投票的文字,被認為是暗示總統候選
人與政黨票的號碼。
被警方逮到後陳男辯稱不知道投票日禁止助選,這也更進一步證明了這張圖有拉票的意圖
。雖然台北市選委會認為這圖看起來有點似懂非懂,應該不需要開罰。但中選會討論後認
為圖上的數字特別用圓圈標示,加上陳難的言論,有替特定候選人與政黨拉票的主觀意圖
,決定裁處17萬罰鍰。
FB 報紙
動漫 頭版直接照片
附上了呼籲大家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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