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少女回家練吉他…5天後男網友反被告性侵 法官見「對話紀錄」判無罪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林姓男子在交友軟體認識高中少女,2天到林家「練吉他」後發生關係,事後少女男
友發現林男跟少女接觸,約林男外出談判,結果雙方爭吵被帶回警局,少女到場後反咬她
是遭林男性侵,但法院審理後,發現少女被性侵後還請林男載她返校,2天後甚至再約林
男見面,認定性侵罪證不足,判林無罪。
判決指出,前年3月15日林男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少女,因兩人都熱愛吉他,2天後林男隨即
約少女到他住處練習吉他,在音樂聲催化下,兩人便發生性行為。
事隔5天後,少女的男友從通訊軟體發現林男跟少女聊得熱絡,於是利用少女的臉書帳號
將林男約到戶外談判,雙方在衛武營停車場爆發爭執,路人見狀後報警,在場3人隨即被
帶回警局偵詢。
警方了解起因後,通知少女到派出所,少女見男友、林男都在,隨即指控當天是林男強行
脫掉她褲子性侵,馬上對林男提告,林也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喊冤,稱當天少女在他房間練習吉他,是少女說他彈吉他很吸引人
,然後主動親上來,兩人才會發生關係,根本沒有強迫少女。
法官為此勘驗少女與林男對話紀錄,發現少女與林男發生關係2天後,還主動傳訊息「我
心情不太好」、「明天可以帶我出去走走嗎」、「我今天去你家好不好」、「反正那天的
相處還沒有人知道」。
且少女與林男發生關係後,兩人還在陽台看風景,甚至要求林男載她回學校,且她人身自
由未受拘束,卻未向外求助,反應均與性侵被害人不同。
另外,少女之後跟男友對話的訊息,也未提及遭林男性侵的經過,或有傳送求救等訊息,
直到男友約林男出外談判,少女到場後才自稱遭林男性侵。
法官認為,雖然少女診斷有創傷壓力症狀,但少女家庭支持系統薄弱,為打工疏於學業,
還曾有激烈反應,診斷結果不見得與林男有關,綜合事證,認定林男性侵罪證不足,判他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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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吉他練完就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