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現在台灣執行的憲法只有增修條文吧?

作者: inet (冬肥夏宅)   2024-01-17 11:17:24
聽說是災難
特地去查了一下到底寫什麼
其中這個很訝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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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4 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依左列規定選出之:
一 各省、各直轄市選出者,其人口在三百萬以下者五人,其人口超過三百萬者,每滿一
百萬人增選一人。
二 蒙古各盟旗選出者。
三 西藏選出者。
四 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者。
五 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者。
六 職業團體選出者。
立法委員之選舉及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立法委員名額之分配,以法律定之。婦女在第一項
各款之名額,以法律定之。
第 65 條
立法委員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其選舉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完成之。
再去查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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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
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以下略)
用白話來說
原本的憲法1.0根本就沒在用了
現在台灣用的是憲法增修條文
也就是憲法2.0
那何必留著沒用的1.0?
應該就是紀念品排著
給美國和中國逛紀念館用的
有沒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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