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平票策略啊
: 八個人票數這樣分配
: 投國民黨兩票52+2+2=56
: 投民進黨五票51+5=56
: 一票棄權
: 這樣到第二階段比相對多數之時
: 永遠也投不出結果
: 凡是藍綠利益衝突的重大法案
: 一律採平票策略讓兩黨投不出結果
: 讓藍綠只有兩個選擇
: 1.藍綠合作
: 2.藍白合作,或綠白合作
: 只要這四年有一個議題能夠逼使藍綠其中一方選二
先講結論:平票策略能且只能使用這一次
會議規範第 19 條
主席之表決權 主席以不參與表決為原則。
主席於議案表決可否同數時,得加入可方,使其通過;或不加入,而使其
否決,但有特別規定之表決人數者,從其規定。
主席於議案之表決,可否相差一票時,得參加少數方面,使成同數以否決
之。
主席於議案可決,有特別規定之額數者,如相差一票,即達規定額數時,
得參加一票,使其通過或不參加使其否決。
立法院長選舉時因為不存在超然的主席
所有立委均是當然選舉人
所以同票策略成立
BTW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裡沒有同票辦法
除此之外同票代表:
主席,即立法院長,擁有決定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