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麥寮鄉長蔡長昆當選無效確定 雲林最激烈

作者: abcdragon (香蕉龍)   2024-01-19 01:03:38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蔡維斌、陳苡葳
3.完整新聞標題:
麥寮鄉長蔡長昆當選無效確定 雲林最激烈補選提前開打
4.
雲林縣麥寮鄉長蔡長昆前年競選連任時,因後援會長涉嫌買票,蔡雖當選,被雲林地檢署
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一審被以證據不能臆測為由駁回,檢方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判決大
翻轉,改判蔡當選無效。
雲林縣府表示,將於判決確定3個月內補選。由於麥寮是六輕所在地,已有多人有意投入
選戰,預料補選將掀起激烈選戰。
蔡長昆本屆競選舉期間,後援會長被查獲現金買票,蔡雖連任,但雲林地檢署起訴並對蔡
提出當無效之事,一審雲林地方法院認為,若要將當選無效加諸於當選人,應有相當的證
據證明當選人與買票者彼此間有牽連,而非僅以臆測推認,因此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地檢
署的當選無效之訴,判決當選有效。
檢方認為後援會長在未經蔡同意下即自行出錢行賄選民,有悖經驗法則,主張蔡必定知情
,進而認為蔡有共同參與賄選行為,因而上訴。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選罷法規定,行為人的概念不僅限於當選人本身親自為之,雖由
他人實行構成要件,當選人對於他人之行為有授意且不違背其本意,當選人仍應受上開條
款所規範。因此候選人就與其有關的賄選行為,有參與、授意或已知情而仍未禁止,任其
發生,顯示候選人主觀上既有藉此擴大其競選活動範圍的預期,客觀上也有假他人的賄選
,為自己爭取更多選票,即應視為當選人本人所為,依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訴請宣告
當選無效。
蔡長昆當選無效確定,雲林縣府近期內將派任代理鄉長,民政處指出,依地方制度法,鄉
鎮長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由縣政府解除其職務,並由縣政府派員代理。因本屆任期
尚餘2年多,故依地方制度法,自判決當選無效之日起3個月內必須完成補選。
由於麥寮鄉是台塑六輕所在地,資源豐厚,各項地方福利比其他鄉鎮來得多,被譽為是雲
林最富有的鄉,早先就傳出有多人有意角逐下屆鄉長寶座,如今就任僅1年多的麥寮鄉長
將面臨補選,一般認為這場激烈的鄉長選戰,將提前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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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6/7719094
6.備註:
蔡長昆表示,四年前民進黨就有優先提名現任者的規定,但現在卻有人刻意扶持當年退選
的前鄉長許忠富參選,他無法接受,無論黨是否提名,他一定參選到底。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865719
原來黨不支持,所以踹摩上意,決定開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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