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復合遭拒殺死前女友 男子判刑21年定讞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
全姓男子與廖姓女子原為男女朋友,2人分手後,全男求復合及發生性關係遭廖女拒絕,
憤而勒昏廖女持刀刺頸致死,台中高分院依殺人罪判全男21年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
定讞。
判決指出,全男透過交友APP認識廖女進而交往,並從桃園市搬到台中市工作且與廖女同
居,廖女不久後與原配離婚。民國111年4月間,廖女對全男感情轉淡,提出分手,全男搬
離同居處,但2人仍有聯絡來往。
判決表示,全男與廖女分手後仍深愛對方,懷疑廖女另有新歡,心生忌妒不甘。111年5月
某日晚間,全男趁與廖女及廖女兒子一起慶生,提出復合並做愛的要求遭拒,隨後勒昏廖
女後,持預藏水果刀及剪刀刺殺廖女頸部致死,並猥褻、性交廖女屍體。
全男在行凶後翌日凌晨,先帶著廖女的兒子到附近超商購買食物共同進食後,再一起到派
出所,全男向警方供稱自己殺人並自願接受裁判。
台中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全男無期徒刑,台中高分院審酌全男自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
,惡性未達應科以最長期監禁程度,改判有期徒刑21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
讞。(編輯:方沛清)1130122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122005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