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子的啦,
看了最近滿多人覺得暴力是可以凌駕於法理,
所以有個疑問,
還記得前陣子才鬧的沸沸揚揚的國中生殺人案,
如果這些支持的人以後兒女在學校被其他同學拿刀砍了,
不要說砍死啦,就是砍了頭破一個丼,
詢問事情經過後發現是你們自己的兒女在學校三番挑釁該同學,
這個同學本來就是學校的問題人物,
曾經帶毒品到學校被教官抓個正著,
但你們的兒女覺得這種人怎麼還在學校不滾回家,
所以可能是嘴賤、可能是嗆聲,
長期以來一直故意激怒他,
結果該同學有一次受不了拿刀砍了你們的兒女,
事後說:「我看大家都說忍無可忍,無需再忍」
「再重來一次我一樣會砍他啦!」
你們一樣會說活該被砍嗎?
真心發問啦,畢竟黑金治國,這樣是不是該修法讓民眾以私刑為優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