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dward (瘋風)》之銘言:
: 看板上言論不少人觀點覺得「麻椅被打活該 但我並沒有挺暴力」
: 這言論到底算不算有矛盾
: 我個人是覺得不管怎樣都不該被打啦
: 路邊89可能你一個眼神就覺得你是在挑釁 這樣被打也算活該嗎
: 國中生被割喉事件 搞不好89覺得叫他們離開教室就是嘴賤瞧不起
: 這樣國中生被砍算活該嗎 如果要說麻椅跟國中生兩者素行不能類比
: 但是麻椅被打當下並不是因為毒販詐賭因素 只是純粹超派對他評論餐廳不爽而已
: 個人還是不挺這種暴戾之氣啦
我也蠻好奇「打人是錯的,但是被打的活該被扁」這種論調跟「我理解啦,但打人就不對
」直覺上語感有差,但實際差別在哪邊?所以我稍微分析一下:
「打人是錯的,但是被打的活該被扁」這句話的翻譯是「我承認目前現實世界X和Y相異
個體,當X作出椅子的行徑,當Y以超哥的立場面對X的行徑,將發生『Y揍X到半死不
活的事件』。我考量的現實世界『不阻斷』『Y揍X到半死不活的事件』這種因果上的可
能性。然後我評價Y是錯的」;
「我理解,但打人就不對」這句話的翻譯則是「我承認目前現實世界X和Y相異個體,當
X作出椅子的行徑,當Y以超哥的立場面對X的行徑,將發生『Y揍X到半死不活的事件
』。我考量的現實世界『阻斷』『Y揍X到半死不活的事件』這種因果上的可能性。並且
我評價Y是錯的」
也就是說,兩者都承認目前現實來說這個因果關係會產生,但最大的差別在於鼓吹和不鼓
吹這種因果關係的可能性要不要被阻斷掉(阻斷:一個當下的現實會產生很多可能的現實
,把這當中含有這種可能性的現實「刪除掉」。換句話就以後都不會再發生這種事情)。
可是如果是這樣,為甚麼有人會認同「打人是錯的,但是被打的活該被扁」?這從我百思
不得其解的事情。這甚麼意思?
像,奧斯卡搧巴掌事件當初這件事我的看法就是:「我理解啦,但打人就不對」。搧巴掌
超甲組這兩件事情上對我來說都是很簡單的「沒有法律上考慮的豁免,打人的可能性不允
許存在」(注意:我不是在設想所有法律都被遵守的世界,而是在設想局部法律[這裡大
概是指刑法]都被遵守的世界),從來沒變過。很直接的理由是:我不想活在現有法律考
慮的豁免以外還允許丼手丼腳來bargaining的世界,否則人們可以打人的情況將無法預測
。我不信任人們的感覺可以使得有一致可預測的結果讓每個不想被打的人能很有效的迴避
。允許人們一時感覺抒發代表一個人不那麼被一致地遇到肉體傷害的情況機率提升。如果
你認同這些情況可以打人,那就代表你想活在那種世界,而我認為你跟我一樣不會想:因
為數學的考量。
但還是有人認同這種可能性,我整理一下應該是這樣:認同這類事情可以使用暴力的人可
以argue說,欸那不然就討論「現有法律考慮的豁免+例外1 or 例外2 … or 例外n,扁人
可能性(不管是你遇到那例外想扁還是你覺得別人遇到可以扁)就存在」。
雖然不好意思,我打從心底認為這是一件非常不可行的事情,因為沒有明文的事情太多了
,你這樣遇到你覺得可以打人的額外案例就要加進來要求別人考慮跟不加的初始情況之間
誰的世界比較好,這是一件非常WTF的事情,因為顯然在你連你考慮的給定情況都要一一
枚舉才能涵蓋所有可扁人的情況,那誰知道你的標準是不是單調的(非單調推理是指加入
新東西後,原有的推論會被推翻的邏輯),是因為甚麼想要說服別人才先採這種臨時通則
因人設事之類的;但是因為依然保持一致可預測的增設例外對人類能力來說,理論上還是
能設想的情況,就像你可以設想「所有人都遵守交通規則,除了...」,所以拿掉個人
能力能不能保持單調並周全去想事情的話,這其實是一個很能爭論的話題。
只是我認為絕大多數的人都辦不到,所以我認為,一旦遇到有人採取這種論調,我心底面
會斷定他很高的機率是一個雙標人士。雙標也沒有什麼不好,只是要有自知之明:你在講
人情。講人情了,就沒有甚麼理不理了。雖然講人情的時候絕大多數人還是沒意識到這件
事而認為自己有甚麼道理,又自然地二階雙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