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許多的動物認養社團,可以看到一些狀況
例如路邊的小貓(約2~3個月大),捕捉後在中途之家(愛媽團體)。
而這些愛媽團體,給予的認養條件通常比較嚴格
例如:
年齡限制
收入要高於某個水準、不可以長時工作
房子要自己的,不可以租屋
房子門窗陽台要完全防護隔離
不可以是情侶、甚至以後不可以交男女朋友
規範動物的食物
動物不能帶出門溜
不能放庭院
要給動物獨立房間
要給動物全新物品
要簽署協議書,內容包括罰則、罰款等等
要同時認養小貓跟牠媽或者較不討喜的兄弟姊妹
在這些條件下,許多人會退卻,也因此讓這些中途的小貓小狗在籠子中關幾個月。
接下來,動物年紀越大,問的人就越少,過完籠內的童年後,就會被愛媽們原放回去當流浪
動物。
被人類飼養過的動物,在野外是很難生存的
這樣把年幼被捕捉,已經失去野外求生能力的動物,原放出去,算惡意遺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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