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上「賀瓏夜夜秀」糗了!移民署指王志安「

作者: sxy67230 (charlesgg)   2024-01-24 20:44:23
※ 引述《BlueBird5566 (當火車給狗吠 )》之銘言:
: 移民署是用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6條來撤銷或廢止他的簽證
: 第 16 條
: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

: 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
: 一、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 六、現(曾)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24條也有類似的規定
: 第 24 條
: 外國人申請居留或變更居留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

: 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
: 一、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之虞。
: 十二、曾經在我國從事與許可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 但之前有個外國人用觀光簽證在台灣撈錢
: 我就問移民署這樣沒有違法嗎?
: 移民署給我一張表,然後說
: 依據勞動部107年11月27日勞動發管字第1070507378號函函釋略以:「在不影響本國人
工?
: 機會情況下,如符合附表(https://laws.mol.gov.tw/Download.ashx?pfid=0000236522
)?
: 列情形之行為,尚非屬就業服務法第 43 條規定範疇,無須申請工作許可,倘不在附表

: 範圍,仍依勞職外字第 0950502128 號函釋及個案事實認定。
: 我看了這張表寫
: https://i.imgur.com/oHPA66k.jpg
: 換句話說外國人進來賺錢
: 只要不影響台灣人的工作機會,就是不會違法
: 都不會被用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24條處理
: 這次王志安也只是上談話性節目接受訪問
: 並不算工作
: 結果就要廢止人家的簽證
: 經不起批評的綠共政府
阿肥外商碼農阿肥啦!
弱弱問一下,我看新聞報導好像王局志安2020年就移居日本有日籍護照華裔了,這次入境
應該也是用日本護照吧?這樣理論他應該是日本人才對。
那為啥移民署這邊又可以用大陸地區特殊條例啊?還是台灣移民署對日本也有特殊條例?
那日本人理論上不是也不能上任何節目?
咁無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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