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MMY75410 (禿米)》之銘言:
: 對!
: 自願役有女兵,代表女性是可以當兵的!
: 那義務役不徵召女性,不就赤裸裸的歧視?
: 女權團體勒?都死了484^q^
說到女性當兵通常會有種理由
1.女生要懷孕十個月生小孩欸
男性不當兵會有妨礙兵役罪的問題
女性要以懷孕十個月當作免服兵役的理由也能接受阿
但是在36歲以前若沒有生小孩,那也要有妨礙生育罪
36歲以前要嘛就當兵,要嘛就生小孩,這樣才是所謂的男女平等
2.大法官釋字490號解釋
民國88年大法官說:
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
記住了,民國88年很重要
接著在民國89年,第一批替代役產生
我們來看替代役的簡報說明
https://imgur.com/GrWyuYu
為了解決役男過剩、兵源過剩的問題
國家用憲法來限制男性的人生自由,用的是保家衛國這宏大理由
真的要保家衛國沒有男性會反對,我女友我姊上戰場衝三小
我上戰場光體力比較好就比較有可能存活,真的打仗沒男性會讓自己的女人去死
但是兵源過剩了為什麼還要用法律限制男性自由?
要做的應該是改成抽籤,把一部分人生自由還給男性
結果政府覺得免費的人力資源太好用,就用憲法等級的法律讓男性去強迫服務社會
88年大法官說男女生理差異,所以當兵男生當,我OK
89年產生了替代役,這不用上戰場了為什麼女生不用當?
在安養院幫老人刷牙,在學校陪小孩,在消防局警察局接電話,在公務機關打文件
這哪件事情女生不能做?
憑甚麼要強迫男性服務社會,然後女姓不用服務社會?
女性不當兵可以啊,滿18歲就替代役阿,這樣才是男女平等
3.大絕「男性本來就該多做一點別計較太多」
行,那就不要抱怨男女不平等這件事
大致就以上三點,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