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 我不是椅粉或超粉
只是提出我的論點跟一些想法
1.用告訴乃論的傷害罪逮捕超哥蠻奇怪的
傷害罪告訴乃論 逮捕了如果兩人在警局握手言和
椅子說不告了 那警察是逮捕爽的?
多年前聽過有剛畢業的警察處理車禍
車禍兩造雙方氣得半死 在現場嚷嚷著要提告過失傷害
處理的那個警察兩個都逮捕
被檢察官幹到飛天
2.「微罪」的現行犯 檢察署之前有下過公文
不得現行犯逮捕
能不能逮捕是給警方裁量空間
當場有沒有逮捕影響不大
例如 侵佔遺失物 有人撿到airpods不歸還
失主用app找到撿走的人報警
警察通常也不會逮捕 因為違反侵佔遺失物
只有罰金的法律效果
真的要追究就是當事人自己坐在警局做筆錄提告
告訴人跟嫌疑人筆錄做完丟出去
兩人自己去地檢署跟檢察官解釋
實務上這種微罪不會有人被逮捕
3.用妨礙秩序罪逮捕 一次要逮捕很多人
因為法條中也有細分幾種身分
在場助勢 下手實施 首謀
可能現場只有超哥有認(自首)
或是超哥為了保護員工 他自己承擔
不然如果妨害秩序逮捕 在超哥的員工都要被逮捕
我在猜啦 個人的想法
在場一定是只有超哥有認
那幾個補幾腳的員工一定是不敢認
才會導致超哥自己被用傷害罪逮捕
當然也可以回去看監視器再一起逮捕
不過回去看監視器再來確認身分
少說也過一兩個小時
也不符合現行犯/準現行犯定義
當然警察也可以找員工回去看監視器
問說 一起回去看 有的話就一起逮捕你
逮捕地點寫派出所
不過... 超哥這種有義氣的有錢人
絕對是不會允許的 超哥一通電話打給律師
律師質疑 請人回去看監視器的事由算什麼?
自願同行? 逮捕? 因為當下即使未上手銬
也是有拘束人身自由了
警察用什麼罪名逮捕不影響後續檢察官起訴罪名
所以那個真的沒差 事後檢察官覺得是妨害秩序
就算超哥被用傷害罪逮捕也不影響後續偵辦
這種事情沒有絕對的對或錯
我指的是現場警察的處置或作為
認真說啦 有逮捕超哥就80分了
什麼叫包庇超哥
就是超哥現場不認 叫小弟認
讓小弟被逮捕 這種才叫做包庇
今天是在台北市發生
如果是在鄉下發生 信不信警察一個都不會逮捕
叫你們雙方來做筆錄自己去跟檢察官解釋
「逮捕」對警察也是有一定的責任要承擔
中壢那位警察 後來不就是有罪有刑責
如果違法逮捕的話啦
所以認真說 這樣做已經很好了
Toyz自己在直播質疑 當下違法逮捕超哥的員工
被告 被罰錢 甚至沒工作
Toyz要給錢嗎?
已經很多起違法逮捕 警察被判刑的案例了
警察要明哲保身 就是你們自己去提告做筆錄
反正不逮捕 對警察來說根本不會有責任
逮捕了反而有責任
因為逮捕這種拘束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
把人犯送進地檢署 檢察官是會嚴格檢視的
稍微有差錯 檢察官都會把警察幹到飛天
輕則函文督察室行政處分
重則檢察官自己分案調查
而且現行犯是「得」逮捕 不是「應」逮捕
得就是給警察去做裁量的 不是一定要
在直播說包庇的 建議先翻法條
至於Toyz叫律師告的那些罪名
殺人未遂 組織犯罪條例等等...
絕對是不會成立的 用這種方式提告
反而讓懂的人覺得他在作秀
不然就是他真的不懂 才告這些
以為告了就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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