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什麼年代了
這種假債權可以直接過戶
台灣法律還停留在50年前
台灣經濟這麼好
司法改革,地政改革
弱到爆
官員領這麼高薪資
完全無視落後的法律
債權強制執行
房地產要過戶
法院傳喚屋主確認很難嗎
在日本香港
連中國都會這樣做
台灣竟然落後到這地步
就算流抵契約
債務人同樣直接過戶
都應該要確認
地政也是蠢
身份證影本
就可以當做身份確認
也很荒謬
總之就一堆昏庸官員
加上懶惰法官
造就台灣詐騙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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