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超哥是不是重新定義"侵門踏戶"?

作者: 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   2024-01-27 13:36:49
※ 引述《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之銘言:
: 至於坐牢肯定是不可能,人家背景這麼強,剩下就錢的問題了
: 畢竟椅子的情況就是要在坐牢前進可能搞錢
這我到是覺得不一定,因為傷害罪是確定成立的。而正因為他有錢又有知名度,反而會讓大家注意這案子。
如果真的說如TOYZ所說的都照頭打,嘴上還叫說要給你死的話,搞不好殺人未遂也成立。
而就算是傷害罪,判沒一兩個月,得易科罰金,但也得檢察官同意才能罰錢了事。
偏偏超派他又管不住嘴,剛放出來就那不後悔,超派鐵拳什麼的,臉書還繼續放炮。
只差沒有打扮成拳王拉歐說「わが生涯はいっぺんの悔いなし」(我的人生沒有一絲悔恨)
完全不給檢察官和法院面子(說toyz不給面子打他,那你不給檢察官法院面子,人家會不會搞你)
別忘了刑法第四十一條裡有說了,就算是得易科罰金之刑,
但如果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那換服社會勞動役呢?
裡面也說了
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
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也就是真的碰上存心要讓你進去蹲的檢察官,還真的別想就罰錢了事。
之前就有個通姦罪的,檢察官不給易科罰金的例子。
不服嗎,那你就上訴吧,但法官也只能審查檢察官為判斷之程序有無違背法令、事實認定有無錯誤等,
原則上不宜自行代替檢察官作判斷,僅於檢察官行使裁量權有未依法定程序或超越法律授權裁量範圍等情
事時,法院始有介入審查之必要。
現在不知道他的律師是開心還是在頭大,所有的律師都是希望當事人話愈少愈好
就像這對大麻律師一樣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i2iRVloFPY
但他的當事人卻是四處放話還都留下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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