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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高嘉和
3.完整新聞標題:
維護廢礦區民眾權益 國土署建議:依現況、縣市需求做變更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高嘉和/台北報導〕內政部國土署昨邀集經濟部及轄內存有廢礦區土地的新北市、基
隆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及南投縣六縣市,就廢礦區土地盤點狀況、合法使用權益保
障等議題,共同研商通案處理原則;國土署建議,可參照過去北泰雅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
,以類似特定區域計畫方式,「依據現況及納入縣市未來發展需求」,再做實際編定,讓此
類礦業用地可回歸合理使用的地目類別。
全台343公頃 新北佔最多
總統當選人賴清德位於廢礦區的萬里老家,在選前引發討論。國土署表示,經由經濟部地質
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提供的土地清冊資料,盤點出全國因礦
權廢止但現仍存在的礦業用地面積約三四三公頃,主要分布在過去礦業發展重心的新北市、
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及南投縣六縣市,其中新北市所佔面積最大,近三百公頃
。
國土署指出,昨邀集相關單位共同與會討論,會中提出可參照過去內政部與原民會辦理北泰
雅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輔導原住民族土地及建物合法的方式,將目前既存的礦業用地可
依據現況及納入縣市未來發展需求,讓此類礦業用地可回歸合理使用之地目類別。
官員說明,此方案是建議地方政府及經濟部依照計畫去做地目變更、而非就地合法,因為礦
權遭廢的礦業用地,現行多數是做林業、農牧使用,建築使用是少數,因此希望依據需求擬
定空間發展計畫,再做實際編定。
另有相關單位提出建議及想法,包括有縣市代表提出,可考慮修正非都市管制土地規則第三
十七條及子法,解套礦權遭廢的礦業用地困境等建議;因尚未有定見,預計農曆年後擇日再
次召開會議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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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不是就地合法,是變更地目用途
有需求咱們就變更,變更了就合法!
大家一起變成正確政策的受益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