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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
孫英哲
3.完整新聞標題:
助受刑人夾帶違禁品入監 彰化監獄2管理員下場出爐
4.完整新聞內文:
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等案被判2年4個月入獄的蔡姓男子,服刑期間透過違法
夾帶的手機瘋狂網購近50次,買的東西除了日常用品、香菸、手機,還有面膜、小米體重
計及羽毛球等琳琅滿目的物品。全案一審日前審結,蔡男與寄送物品的妻子分別被判應執
行1年9月、1年6月徒刑,協助夾帶的2名監獄管理員因自首犯行及無從中獲利等原因,獲
判免刑。
判決指出,被告廖男、詹男為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戒護科管理員;被告蔡男為彰化監獄
受刑人,黃女為蔡男之配偶。廖男、詹男自2022年5月間至同年9月間,替蔡男、黃女自監
外夾帶行動電話、乳清蛋白粉、體重計、香菸等違禁物品進入彰化監獄供蔡男使用。
檢警查出蔡男雖人在牢中,但他靠著違法夾帶入監的手機,在蝦皮購物等網站購買高達48
次產品,品項除上述生活用品及香菸,還有玫瑰火山泥專業面膜皂、水龍頭過濾器、電動
鼻毛修剪器、全穀片、高蛋白生酮無糖麥片、Google Chromecast with Google TV 4代
四代媒體串流播放器、羽毛球及軟式棒球等,且在疫情期間也購入N95醫療級口罩。
2022年9月間,因監獄內部人員察覺有異,至收容人房舍進行突襲安全檢查,於舍房及正
舍工作桌、浴廁等公共區域,查獲蔡男持有的上述非監獄內所販售之物品及違禁物品。
案經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中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後,認廖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
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詹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蔡男、黃女涉犯
《貪汙治罪條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及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予以提起
公訴。
法官審理認為,被告詹男、廖男均均自首犯行,且無法證實兩人曾從中獲取犯罪所得,符
合《貪汙治罪條例》第8 條第1 項規定,依法免除其刑;被告蔡男及黃女夾帶之物品均屬
日常生活用品,尚非毒品、槍械等危險性質甚高之管制物品或屬法務部頒定之其他違禁物
品,且所圖得之不法利益在5萬元以下,依《貪汙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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