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台版柬埔寨」4強控手殺人棄屍 只因有急救…
國民法官以傷害致死 判16年半不等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2/02/179.jpg
二○二二年底,台中市新社區公墓旁發現一具屍體,檢警調查竟是「台版柬埔寨」詐欺集
團「水房」惡徒所為,林姓男子把銀行帳戶提供給「水房」,被「強控手」劉益亨等四人
強行拘禁,林男反抗時,被四人用球棒、手銬活活打死,再搬到新社棄屍,檢方依殺人罪
起訴,並聲明從重量處十八年不等徒刑,不過,國民法官認為四人犯的是傷害致死罪,昨
判處十年六月至十六年六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此案是台中地院第五件國民法官審理案,傷害致死罪部分,劉益亨(卅三歲、強控手組長
)判刑十五年六月,共犯鄭名良(廿二歲)因與另一名少年共同犯罪(由少年法庭審理)
,應加重其刑而判刑十六年六月,其餘二名共犯任睿麟(卅歲)、黃偲維(廿一歲),各
判十二年與十年六月,任男與黃男另犯私行拘禁罪,各判六月,可易科罰金。
此案是劉益亨等十六人(其中十二人涉嫌強盜罪,但未參與命案,另行審理),模仿柬埔
寨的「豬仔模式」,於前年大肆刊登小廣告,誘騙想要貸款、求職者上鉤,他們先帶被害
人到銀行申辦帳戶,再誘騙到台中市北屯區的「控房」,把身上財物洗劫一空,再上手銬
腳鐐、蒙眼、封嘴,囚禁於房間內,直到帳戶被警示而無法使用。
死者林男受騙進入「控房」,驚見擠滿被上手銬、蒙眼的男女,立即反抗,劉男等四人先
持鐵製手銬重擊林男頭部,再持球棒猛打,十分鐘就把林男打死,翌日扛到新社掩埋。
檢方認為四人素行不良,年輕力壯卻淪為詐欺共犯,暴行殘忍而無值得憐憫之處,建議量
處十二至十八年徒刑,四人全都辯稱沒有殺人犯意,毆打是要讓林男停止反抗掙扎,沒想
到林男會死亡。
國民法官則認為,少年作證說,林男死亡後,他被要求為林男急救,顯示四人無殺人之意
,依傷害致死罪判決,量刑則比檢方的求刑刑期略輕約一、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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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最能代表民意的國民法官,量刑則比檢方的求刑刑期還低一點,鄉民會不會暴怒森氣?
大家怎麼看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