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男到法院開庭 安檢查獲槍彈
4.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吳姓男子上月廿二日到花蓮地方法院開庭,但過X光機安檢門時突然警鈴大作,包包
被查獲鎮暴槍、橡膠彈等,吳男雖稱是「防身用」,警方表示,槍砲是否有殺傷力將送驗
,但仍依違反槍砲條例送辦。
安檢門警鈴大作讓法警圍上前,吳男這才打開隨身的側背包,法警發現內有一把空氣鎮暴
手槍,立即通知花蓮警分局警員到場。花蓮警分局警員到場清查,發現吳男除了空氣槍,
還有一瓶未使用鋼瓶、辣椒彈七發、橡膠彈七十二發及鋼珠彈兩發等物品。
警方將該男子帶回,男子稱是為了防身所以隨身帶空氣槍,但警方以男子無正當理由攜帶
上述危險物品,除了針對槍枝是否具有殺傷力送驗,已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函送地檢
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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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