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I WIN法通過之後 動畫漫畫遊戲都消失嗎?

作者: cloudfoam (雲感棉)   2024-02-03 16:38:36
※ 引述《kasim65 (阿六)》之銘言:
: I WIN法看起來就是個可以無限上綱的法
: 只要它們認定 哪你就得死
: 那這種完全沒自由的國家真的有存在的需要?
: 搞得比很多人都討厭的左岸還封閉
: 說個笑話
: 台灣是最自由的社會
這篇轉自C洽: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6945826.A.B2F.html
為什麼台灣要這麼趕在3月要修法?
除了保守團體早就多年一再施壓,現在剛好找到機會切入了,
還有一個最重要原因是聯合國的“新網路安全公約”要出來了。
聯合國的“新網路安全公約”是中國跟俄羅斯提出的,
爭議很多,很多自由派人士都反對,號稱是保障人權但實際上是壓迫人權的法案。
“新網路安全公約”在2月8日後就會進入最後的協商修改,幾乎可以確定肯定會通過。
新法約比2001年的版本嚴上數倍,連打擦邊球的都算犯法。
公約規定締約國需立法跟上最新版本的公約,
台灣有個法條叫《多邊公約施行法化暫行條例》,意思是台灣雖然不是聯合國成員,但只
要聯合國新公約出來後,台灣就有義務要修法跟隨國際新公約
最早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都是這樣出現的,原本在台灣法律落後的舊時代,這條例是立意良善的……但現在卻……
聯合國可不止歐美,而歐美外的其他國家可能更保守
在聯合國真正佔投票關鍵的通常是超保守的非洲小國
中俄版本的“新網路安全公約”
新條例規定各國應將立法將利用網路性剝削兒童定為刑事犯罪。
包括攝影、錄像和直播媒體,以及 ”圖畫” 、書面材料和錄音都要列為刑事犯罪。
"兒童 "一詞應包括所有未滿18歲的人。
(原本日本是可以畫16~18歲上床的,這公約出來後JK就滅了)
長的像兒童而非真兒童者從事真實或模擬的性行為也是刑事犯罪。
(不是作者設定300歲就沒事!)
而像出包王女那類的擦邊球作品的也會被認定是性剝削。
目前贊成與反對公約的國家分別是
贊成新公約:
中國、印度、印尼、阿爾及利亞、安哥拉、卡達、俄羅斯聯邦、盧安達、安提瓜和巴布達
、亞美尼亞、亞塞拜然、白俄羅斯、 不丹、多民族玻利維亞國、波札那、汶萊達魯薩蘭
國、蒲隆地、佛得角、 柬埔寨、喀麥隆、查德、科摩羅、古巴、北韓、 多明尼克、埃及
、赤道幾內亞、厄立特里亞、史瓦濟蘭、衣索比亞、加彭、 甘比亞、幾內亞、伊朗伊斯
蘭共和國、伊拉克、牙買加、 約旦、哈薩克 史丹、肯亞、科威特、吉爾吉斯、寮國、
黎巴嫩、利比亞、馬達加斯加、馬拉威、馬來西亞、馬爾地夫、馬利、茅利塔尼亞、蒙古
、莫三比克、緬甸、納米比亞、諾魯、尼泊爾、尼加拉瓜、尼日、奈及利亞 、阿曼、巴
基斯坦、聖基茨和尼維斯、聖露西亞、聖文森和格林納丁斯、塞內加爾、塞爾維亞、塞席
爾、新加坡、所羅門群島、索馬利亞、南非、斯里蘭卡、 蘇丹、蘇利南、阿拉伯敘利亞
共和國、塔吉克、泰國、多哥、土庫曼斯坦、烏幹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坦尚尼亞聯合
共和國、烏茲別克、瓦努阿圖、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越南、葉門、辛巴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對新公約:
美國、冰島、阿爾巴尼亞、安道爾、澳洲、奧地利、比利時、貝里斯、波士尼亞和赫塞哥
維納、保加利亞、加拿大、智利、哥倫比亞、克羅埃西亞、塞浦路斯、捷克、丹麥、多明
尼加共和國、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喬治亞、德國、希臘、宏都拉斯 、匈牙利、愛爾
蘭、以色列、義大利、日本、吉里巴斯、 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
爾他、馬紹爾群島、摩納哥、 蒙特內哥羅、荷蘭、紐西蘭、北馬其頓、挪威、巴拿馬、
巴拉圭、波蘭、葡萄牙、 大韓民國 、羅馬尼亞、聖馬利諾、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
班牙、瑞典、 瑞士、東加、烏克蘭、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棄權:
阿根廷、巴哈馬、巴林、孟加拉、巴貝多、巴西、哥斯大黎加、科特迪瓦、剛果民主共和
國、吉布地、厄瓜多、薩爾瓦多、斐濟、加納、格瑞那達、瓜地馬拉、圭亞那、海地、模
里西斯、墨西哥、摩洛哥、帛琉、巴布亞紐 幾內亞、秘魯、菲律賓、薩摩亞、沙烏地阿
拉伯、東帝汶、千里達及托巴哥、突尼西亞、土耳其、吐瓦魯、烏拉圭、尚比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以看出,歐美大都是反對此法律的,(雖然原因不是為了蘿莉控,而是怕獨裁國家的政
府藉此壓迫異議人士、少數族群),而實際上想通過法條的國家也並非為了兒童,而是該
國家原本就保守或是其他私心,“新網路安全公約”還包括對於網路監控、間碟行為、
網路言論等規範,加入兒童相關法條讓法條聽起來高大上,
這公約不是只有賣的人有事,持有者也是犯罪的,而且規定要將其定性為刑事犯罪,
現在知道為什麼是1年以上~7年以下的重罪了吧?
這新公約是必過的,現在日本那邊知道此事的創作者也都是感到不安的,唯一的希望在於
,日本政府是否能擋住龐大的國際壓力不簽署條約,
這也取決於日本國內一般人民對於新公約的想法是反對還是支持,
不得不說,這法約蠻有迷惑性的,說不定社會大眾是支持,畢竟日本的保守
團體也是很多的,即使不簽署,日本也很可能會部分修法納入。
至於台灣方面,我是蠻悲觀的,但至少結果出來,我會奮鬥到底,
大家可以從寫陳情信給自己選區的立委開始。
等一下我上個色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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