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會覺得 台灣人騎車開車 會管行人死活的?你走路的人不閃車
只會覺得路人不長眼而已 有幾個人會覺得是自己騎太快的問題嗎?
反而還覺得騎不夠快所以路人才不怕死 所以只靠那些菁英法官在那邊修法
基本上沒啥屁用 因為絕大多數的台灣人就不知道禮讓行人有啥屁用
※ 引述《qazStarStar (我不是派大星)》之銘言:
: 下午好
: 我陽交大阿肥啦
: 今天下午經過小巷子時
: 一個阿伯騎機車出來
: 他明明有看到人 還停下來了
: 結果阿肥走到一半他硬要嚕出去差點撞到阿肥
: 難道沒人發現仍然有很多駕駛不禮讓行人嗎
: 真是豈有此理
: 有沒有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