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推文最好笑的是這個吧
→ IBIZA: 你的認知已經過時了好嗎 新北 02/04 13:25
→ IBIZA: 麻煩跟上進度 新北 02/04 13:25
→ IBIZA: 你以為市政府主張這是附屬建物要幹嘛? 新北 02/04 13:26
→ IBIZA: 市府沒有律師嗎? 新北 02/04 13:26
喔我還是第一次聽說建物的二層到四層會叫做「附屬建物」
陽台雨遮這種東西才叫做附屬建物好嗎
不然你把建物謄本請出來看一下好了 順便讓我漲點知識 OK?
※ 引述《a5401920 (s h p)》之銘言:
: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當年的OT合約規定營運五年後要把建物轉移給市府
: : 市府從2018年開始就催促NET轉移建物, NET一直置之不理
: : 2021年, 規定的五年期限到, NET還是置之不理
: : 2022年, 市長換人, 又催促NET轉移建議, 還是置之不理
: : 到今年1/31合約結束, NET宣稱建物是他的
: : 這種無視合約, 拖延意圖霸佔市產的土匪行徑, 你說是良心企業喔
: : 錯誤資訊不要再傳了好嗎?
: : NET自己有投標, 不存在甚麼投標過程不給NET進協商室
: : 另外, 微風權利金並沒有比較低
: : 東岸停車場2-4樓產權並無登記, 既無登記給市府也沒有登記給NET
: : 這是市政府之所以敢選擇不透過法院處理的原因
: : NET並不擁有東岸2-4樓, 甚至不是租客, 只是代管業者, 為什麼需要強制令?
: NET有沒有良心、投標之類的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看法跟立場
: 但是,產權NET沒有產權登記=\他不是建物的所有權人!
: 例如: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851號民事判決 :「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所載之起造人,僅為聲請核發建造執照之人而已,未辦理建物第一次所有權以前,房屋所有權屬於出資興建之原始建築人,非謂建造執照所載之起造人,必為興建建物而原始取得其所有權之人。...」
: 就講的很明白,興建建物起造人,原始取得建物所有權。
: 因此,NET才需要去移轉,如果連所有權都不是,行政機關還會需要移轉?
: 都2024了,可以動腦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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