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秀鴛反問,「凡是認定不是都主觀嗎?」她認為,如果10個人中有8個人看起來都像兒少?
或是外觀、體態、其他資訊透露角色是兒少,都是不適宜的
只要判斷看起來像未成年 通通有罪
還包含虛擬二次元人物
這個認真執行下去 台灣監獄要蓋多少?
C洽是不是要在監獄辦網聚了?
補充一下 兒少法的標準不是大家認定的那種三頭身10歲以下的蘿莉喔
衛福部司長的意思是虛擬的18歲以下高中生通通都算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38 條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
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