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陳致中入獄9個月獲假釋 可回家過年了

作者: oylq2000   2024-02-06 18:20:08
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新聞日期:2024/02/06
記者署名:楊國文
新聞標題:陳致中入獄9個月獲假釋 可回家過年了
新聞內文: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兒子、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協助母親吳淑珍在龍
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的犯罪所得洗錢,去年被依洗錢罪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定讞
,加上另案偽證罪被判刑3月,被判合併應執行1年2月徒刑。陳致中入獄近9個月後申請假
釋,矯正署考量他已服刑逾半,昨(5)日核准假釋,高等法院今天裁准陳致中假釋中付
保護管束,他可在農曆年前回家團聚。
前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查出,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收受龍潭購地案、南港案賄款後,指示友人
蔡銘哲匯往海外帳戶藏匿,部分洗錢回台灣,部分指示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匯進海外帳戶

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吳淑珍和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等人構成洗錢罪嫌,判吳淑珍2
年徒刑,沒收299萬餘美元;陳致中判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妻子黃睿靚判10月,併科
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並沒收陳致中夫婦的816萬餘美元,近新台幣2億6000萬元。
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去年4月駁回陳致中夫婦上訴案定讞,另將吳淑珍涉案部分,撤銷
發回。陳致中於5月11日入監執行,入監當天並繳清150萬元罰金,黃睿靚則於5月17日繳
清100萬元罰金。
高檢署日前針對陳致中洗錢罪判刑1年、之前陳致中在國務費案中觸犯偽證罪判刑3月均定
讞的部分,依數罪併罰規定,向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審酌陳致中犯罪情節、侵
害法益等情形,去年6月裁定2罪應執行1年2月徒刑。
陳致中日前以服刑過半等理由,聲請假釋,矯正署昨天裁准假釋;高檢署另向高院聲請假
釋中付保護管束,高等法院審酌矯正署核准假釋等文件,認定陳致中聲請假釋正當,今天
下午裁准陳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57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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