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uCat (騎烏龜去爬山)
2024-02-07 18:38:14陳沂被打這件事情看大家爭吵了好幾天
結論就是你要在
1. 法律應該保障懂法、守法的人,以及言論自由
2. 被打先檢討一下是不是自己嘴臭,行有不得皆反求諸己 (也就是被打活該)
這兩者之間二選一
看你支持哪一派
我調查了一下身邊朋友的意見
確實 支持2. 的人數比例 還滿多的
確實大家都不樂見暴力 可是為什麼不打別人 要打你?
你如果不用嘴臭來博取眼球、換取流量 是不是能大大減少被打的機率?
我們都知道臭嘴沒違法 但確實臭嘴 和增加被打機率 這兩件事情上有正相關性
這是一個存在的事實 我們要正視這個事實的存在
然後就會有人講
來了 檢討被害人很會
為什麼守法的人反而要活得小心翼翼 在暴力陰影下苟活
確實 事情不該這樣 但 事情就是這樣
台灣社會目前就還沒完全文明化 野蠻的地下秩序和潛規則也一直存在
你只能把那些美好的理想、憧憬、為社會帶來良善和正義....等等之類的法律人的目標
當成一個理想值 而非絕對值 大家請繼續努力
又有人說
這是不是表示年輕美貌、身材線條性感火辣的女生
穿得少一點涼一點
被歹徒盯上了性騷或是更慘被強暴
我們也要檢討被害人 誰叫妳穿這麼少? 人家為什麼不去強暴別人 要強暴妳
確實
這個例子看起來和網紅被打 是兩件事
但其實背後道理是一致性的
你如果學阿拉伯世界的女人 把臉和身材都包住
還真的就大大減少被噁男強制插入噴射的機率
這很令人沮喪 但事實就是這樣
小時候我們都看過古人哲學
教你什麼叫明哲保身、財不露白
我的廢話打完了
以下開放辯論
我想告訴陳沂小姐的事
看你不爽的人無法阻止妳臭嘴
但你也無法阻止別人為妳帶來PTSD
這兩件事情是存在因果性、關聯性的
同時我也好奇妳以後會不會堅持那樣的臭人風格
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