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NET商場爭議延燒 基隆人許淑華、高嘉瑜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24-02-08 00:39:45
※ 引述《fatman5566 (肥仔不能亡)》之銘言:
: 基隆市政府官員在何種法律依據可以直接破壞門鎖闖進去點交?
: 萬一今天net敗訴了也不代表基隆市政府硬闖進去的行為就是對的欸
: 我們是法治國家,尤其政府單位要依法行政,政府不依法律程序事情,反正有權有勢想幹嘛
: 就幹嘛,這跟對岸滿像的。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53條
公共建設之興建、營運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
情事發生,於情況緊急,遲延即有損害重大公共利益或造成緊急危難之虞時,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得令民間機構停止興建或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並通知政府有關機關。
依前條第一項中止及前項停止其營運一部、全部或終止投資契約時,主辦機關得採取適當
措施,繼續維持該公共建設之營運。必要時,並得予以強制接管營運;其接管營運方式、
範圍、執行、終止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前揭促參法第53條第2項所定強制接管,係法律明文授與主辦機關緊急處分權(促參法
第53條於89年2月9日制定時之立法理由參照),於民間機關對公共建設之興建、營運,有
同條第1項所定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
於必要時得以強制接管民間資產營運,以維持該公共建設營運不中斷,俾維護公共利益。
」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458號行政判決參照。
硬要說也不是沒有法源,只是沒有實際看到強制接管處分前公告。
希望八卦不要又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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