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NET商場爭議延燒 基隆人許淑華、高嘉瑜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24-02-08 01:34:17
※ 引述《wuluke (庭輝Tuna鮪魚)》之銘言:
: APPENDIX - 律師聲明稿
: 針對基隆市政府113年2月6日新聞稿回應內容:
: 1.行政法院將假處分之聲請移送基隆地方法院審理,表示法院認為本件屬於私人產權爭議
: ,既然基隆市政府及其律師也都認為屬於所有權的爭議,那為何可以直接以行政手段奪取
: 私人資產?
: 2.基隆地方法院於113年1月26日發函要求基隆市政府7日內表示意見,但基隆市政府無視
: 法院之要求,直接於113年2月1日違法指揮數十名警力攻堅佔領商場,至今無法說明法令
: 、法院之依據為何?
: https://imgur.com/a/XZW7163
其實屬於行政法院還民事法院管轄,主要看你爭執的標的是什麼?
如果你主張政府的行政行為有問題,那就是歸行政法院管。
如果你主張民法的權利義務有爭議,那就是歸民事法院管。
如果照律師主張的,行政法院認為只是屬於所有權的爭議,移往民事法院,
主要有兩種可能,
1. 可能律師不小心,把應該向民事法院主張的所有權爭議,搞錯審判權,
跑去去向行政法院主張。(這種錯誤,當事人應該要抖兩下)
2. 可能律師沒搞錯,原本有主張政府行政行為有疑義,但行政法院認為沒爭議,
那這時再吵政府的強制行為就沒必要了。
只是律師要不要先搞清楚,政府行政行為到底有沒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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