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wRhapsody (太鼓打人)》之銘言:
: 如標題,首先小弟認為他是咎由自取、活該
: 對我而言,保護自己是最重要的責任,把自己暴露在危險的環境,當憾事真的發生時,自己要負擔的責任最大怨不得人
: 但深怕被貼上「檢討被害人」的標籤、台灣很夯的議題例如me too,就是看過很多正反兩面的意見才不知道該怎麼區分,
: 請各位邏輯達人指點指點
我是覺得區分加害、被害...這種事很無聊
就腦殘左膠創造出來的政治正確框架
當你在思考 能不能檢討誰的時候
你的思想已經被腦殘左膠控制了
我們一般老百姓 不是司法人員
不需要那麼黑白分明
看自己爽不爽 不就好了?
喜歡高嘉瑜的人 就說他被家暴很可憐就好
討厭他的人 就說被林秉樞打成豬頭活該就好
喜歡TOYZ的人 就說他是受害者就好
不爽他的人 就說他被打活該死好就好
覺得陳沂正的人 就說她被打很可憐就好
覺得她醜的人 就說施暴者是幫她整形就好
喜歡小雞表演的人 就說柬埔寨迫害他
討厭他表演的人 就希望柬埔寨弄死他
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何須想得太複雜?
又沒叫你穿檢察官或法官的法袍 去起訴或判案
你幹嘛給自己麻煩 想一堆有的沒的?
你各位都是吃瓜群眾
請遵從自己原始的慾望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