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王定傳
3.完整新聞標題:
淫11女童上百次還全程拍照 跆拳道教練重判29年6月
4.完整新聞內文:
開設道館的呂姓跆拳道教練,利用指導女童學習的機會,性侵或猥褻並拍照留念,總計有
11名女童受害,其中有2名女童遭呂男性侵,有9人遭猥褻親吻、摸胸及下體等,被害人年
紀最小僅7歲,呂男犯罪次數高達上百次並拍攝數百張照片;新北地院以呂男所為造成年
幼被害者身心受創,惡性重大,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對未滿十四歲女
子為性交等109罪,重判29年6月徒刑。
檢警調查,呂男犯行最早可追溯至2019年4月,他利用指導機會,在道館小房間對1名10歲
女童伸出狼爪性交及猥褻且全都拍照留念,同年5月,呂男另在小房間或廁所、對一名7歲
女童犯下51次猥褻行為並拍照,她是被害次數最多的女童,時間長達2年多;全案共11名
被害者,檢警獲報發動搜索,除將呂男聲押禁見獲准,並把查扣手機及電腦等證物送鑑。
呂男起先全盤否認,辯稱是因經營權糾紛遭誣陷,直到照片還原才坦承有拍照,但仍爭執
次數、且稱是經過被害人同意,審理時雖表示對被害人感到抱歉,仍指摘被害人品行及行
為舉止不端,又一再強調都有經被害人同意,並請求減刑。
合議庭認為,呂男藉由教練身分對被害人犯案,照片多達數百張,拍攝日期自2019年橫跨
2022年,嚴重影響被害人等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不同意減刑。
合議庭並認為,呂男悔意不深,且對性議題跟分際認知有所扭曲,並有將性犯罪合理化傾
向,惡性重大,加上部分被害者家長及檢方均請求「從重量刑」,依引誘使兒童或少年被
拍攝猥褻或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為性交共109罪,每罪判處3年2月至3
年6月不等徒刑,宣告刑總和高達300多年,定應執行刑2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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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中華民國法律保障加害者人權不遺餘力
有期徒刑最高就是30年
性交有發生死亡結果才能判無期徒刑
要罵就罵說要補破網的政客
要罵就罵為國家立法的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