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ulDavis》之銘言
: 看了一下網路上貼的爭議事跡
: 屢次入侵民宅拍鬼屋片
: 造謠鬧鬼自己製作音效跟道具,結果嚇到周遭住戶
: 玩到地方政府要他道歉但是也沒有實際怎麼樣
: 還藉其他宗教人士或廟宇的名號,做什麼護身符跟發財金來牟取商業利益
: 這些在台灣最後都沒事,他們才有那個膽子遠征國外
: 實際上是被台灣法律寵壞的對吧?
的確是這樣沒錯
如果像柬埔寨方說會有刑責 自導自演要是有罪
瑋豐早就該入獄
民進黨籍的好油也該入獄
自導自演全民痛恨
民進黨支持者應該不會護航這兩個人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