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外遇前女友滾床單、還送房!小三囂張嗆

作者: yokann (歐洲)   2024-02-16 07:26:36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男外遇前女友滾床單、還送房!小三囂張嗆原配「比妳美」判賠
4.完整新聞內文:
舊情也綿綿?台中市賴姓女子在30多年前,與陳姓女子的丈夫是情侶,兩人卻在7年前相
遇,陳女丈夫發現賴女生活過得不好,還租房子甚至買公寓給昔日戀人住,不料,兩人在
2022年底吵架,賴女竟在陳女的臉書,貼上自己與人夫的親密照片,還傳訊息嗆聲「(我
)比妳美,別妒忌,人還是還給了妳」、「尼姑和尚還是會回到廟宇」,陳女氣得提告索
賠10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判決賴女應賠償陳女40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女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她與丈夫結婚20年,丈夫卻與賴女發展出婚外情,
兩人常出遊且發生關係,賴女甚至在2022年11月至12月,在她(原配陳女)的臉書,貼上
賴女與丈夫的親密合照,還嗆聲,「雖然(我)比妳美,別妒忌,人還是還給了妳,好好
留著用」、「尼姑和尚還是會回到廟宇。前世孽緣沒了。放下了又如何」,聲明賴女應賠
償100萬元。
賴女答辯說,她與陳女的丈夫認識30多年,在1990年間就是男女朋友,於1997至1998年分
手,兩人合影的照片,是10多年前的舊照片,嗆聲的貼文並非她所為,聲明駁回陳女之訴

陳女的丈夫則作證說,他確實在1990年代與賴女是情侶,2006年間他在臉書找到賴女,發
現賴女生活過的不好,就在中市租套房給賴女住,租金由他支付,兩人曾發生關係,之後
他又買一間套房給賴女,並給賴女生活費。
台中地院認為,從上述證詞,可證明賴女與陳女的丈夫交往,而有男女之情愫,侵害陳女
的配偶權,但賠償100萬元太高,應以40萬元適當,判決賴女應賠償陳女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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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現在外遇的行情好像就是幾十萬,有個公訂價碼了.
在本案中似乎沒有審酌財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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