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包裹藏1公克(X)1公斤(O)大麻 重判11年

作者: hsuans (大豆)   2024-02-17 17:04:28
一句話,記者白痴。
有興趣的人可以到司法院判決書系統輸入關鍵字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658 號刑事判決
主文
主 文
湯堯文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壹年。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之;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事 實
一、湯堯文明知大麻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依法不
得運輸、持有,且係行政院依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3項授權公告之「管制物品管制品項及
管制方式」所列第1項第3款之管制進出口物品,不得私運進口,竟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
成年男子,共同基於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及運輸第二級毒品大麻之犯意,由該真實姓名年籍
不詳之成年男子於民國112年8月25日,在泰國某處,將大麻植株4包(毛重1,067公克)裝
入紙箱......................(下略)
1、是四「包」大麻植株共1067g,不是1g.
2、證物為
經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以氣相層析質譜儀法鑑定,其鑑定結果為:綠色乾燥
植株1「袋」。實稱毛重1.3410公克(含1袋1標籤)(樣品一小袋)
淨重0.5810公克,取樣0.0029公克,餘重0.5781公克,
檢出第二級毒品大麻Marijuana成分等情,
3、本件被查扣之毒品,毛重達1,067公克,重量不輕、市價不菲
所以毒品是一公斤! 不是1g。
4、被告跟警察說
又依被告於偵訊時供稱:當下警察跟我講包裹裡是重量不少的大麻毒品,警察要我聯繫張
永豪問怎麼回事,但我覺得我有權利拒絕警察,當下並不需要聯繫張永豪等語(見偵卷第
51頁),可知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係寄送毒品包裹予被告,倘若確係張永豪無
端寄送毒品包裹構陷被告,被告理當深感錯愕痛心甚至憤怒,且應極力解釋澄清,以捍衛
己身清白,豈有不盡速聯繫張永豪供檢警追查以釐清相關法律責任之理,足徵被告上開所
辯,應係臨訟虛擬之詞,顯難憑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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