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女吃0.5顆安眠藥暈半天?男被控性侵 逆轉判無罪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郭姓男子2年前約A女去摩鐵,郭男主張與A女性交易,但A女聲稱,
郭男是趁她吃半顆安眠藥配啤酒無力反抗時,壓住她的雙腳性侵;一審時以趁機性交判處3
年10個月。二審時,法官請醫院鑑定安眠藥,並指出A女當時吃半顆安眠藥,9小時後過了藥
效,還在「無力」大半天,很可疑,台南高分院改判郭男無罪。
2022年的4月凌晨2時許,郭男用IG約A女去摩鐵,但A女自稱凌晨1點多吃了安眠藥,會想睡
覺,但郭男在對話中再三保證不會亂來,於是兩人凌晨3點多開房,A女在房內喝了啤酒;直
到早上10點左右,A女聲稱,郭男明知道她吃了半顆安眠藥加上啤酒無力反抗,還對她性侵
。
郭男主張是約好用8千元性交易,先給了A女5千元,但A女又說,郭男在現場以玩遊戲為由,
又跟她借了4千元,之後都沒有還她,還把她封鎖。一審檢視兩人的對話紀錄,郭男的確沒
有說要性交易,只跟A女說「抱而已」,即使辯護人強調,兩人離開旅館後,仍有友善對話
,但仍以趁機性交判處3年10個月。
郭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從A女的供詞中發現,她自稱憂鬱症所吃的安眠藥是由新樓醫院開
出的處方,所以在二審法官請新樓醫院鑑定A女的處方,並從藥單中發現是她吃的安眠藥是
「宜眠安錠」。
醫院鑑定,服用「宜眠安錠」大概在1.5到2小時會達到最高血中濃度,半衰期約5小時後,
像A女這樣服藥9小時仍無法控制身體行動或肌肉無力,在臨床上很罕見。
吃了半顆安眠藥卻無力大半天,讓二審法官覺得可疑,加上無罪推論,台南高分院認為一審
判決沒詳細審查,就以乘機性交罪判刑不太好,所以郭男上訴有理由,因此改判郭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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