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PAPwww》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cjA01UW.jpg
: 全年度交通車禍
: 所有交通車禍經過警政署所調查資料顯示
: 車禍造成最多的三大原因
: 1.未依規定讓車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通過)
: 2.轉彎不當 (未依規定轉彎)
: 3.未保持安全距離
: 這是重複發生最多相同原因的車禍
: 這三個原因佔所有車禍的44%
: 而超速只佔2%
: 超速不是車禍主因
: 車禍的主因皆是跟轉彎和變換車道有關
: 所以台灣設過多的超速相機根本不合理
: 十次車禍九次快這句話並不正確
: 十次車禍有4成都跟轉彎有關
: 所以是不是該加強轉彎的科技執法
: 而不是超速相機
: 國外都使用自由車流速率來制定速限
: https://i.imgur.com/d29UtLg.jpg
只能說你一知半解
車禍的肇事責任研判,只有相當少的機率能測定速度
絕大部分的車速
是口頭陳述!!!!!
你不敢相信吧!!
但這是事實
沒有人跟警察講車速會說很快的吧
大部分的人都馬說速限內
至於你說怎麼客觀認證車速?
也只有測速器可以認定,你覺得車禍有測速器在拍嗎?
然後你說用地上煞車痕、擦痕、刮地痕來間接判斷
那也不準好嗎,很少被歸納在超速
除非有行車記錄器、搭配外面標線移動速度
做分析比較
不然一般都不敢把超速當作肇事主因列上去
況且造成車禍因素一定有其他原因
而速度過快是來不及反應的次因
所以大部分不明確的超速就不會顯示上去
換言之超速超多黑數
不是你想的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