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p5k6 (飄雪)》之銘言:
: 現在需要禮讓行人走過斑馬線這個寓意是不錯的,但是有一個蠻嚴重的問題。
: 如果行人要過斑馬線我煞車,後面車子錄影舉發我無故停車罰款24000新台幣,
: 但是我不禮讓行人開過去罰款6000元新台幣。
: 如果我自己沒有安裝行車紀錄器的話,是不是被罰24000就倒楣透頂了?
: 有沒有該怎麼解決的八卦?
原PO蠻衰的
之前有詢問過北投分局分局長室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規定: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
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
駛,法有明文。
但本條文之立法目的,原為遏阻飆車族之危害道路安全的行徑所設,是以該條構成要件列
舉在道路上蛇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及拆除消音器等均為飆車典型行為
,為涵蓋實際上可能發生的危險駕駛態樣,第1項爰增訂第3款及第4款。
意思就是這條本來是要對付飆車族啦
所以就算你今天不是要讓路人
而是想停在路上休息一下也是可以的哦
謝謝北投分局的努力
一天又平安的度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