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之前朋友至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詢問處理事情,而該員警態度惡劣
我朋友至台南市政府市民服務網站檢舉該事由
隔幾天得到歸仁分局督察組回覆:
https://i.imgur.com/bw6KI7o.jpg
被認定為態度不佳,遭受行政懲處確立
這整件事情大約是去年9月底
本來也以為就這樣結束了
就在今天收到南檢的掛號
看了一下卷宗整理一下內容
大致上就是這個員警覺得他被誣告跟誹謗
然後憤而報復去告我朋友
阿重點是為什麼他可以得知我朋友的個資呢?
當初我朋友去派出所詢問時也沒有留下任何資訊
推測是不是歸仁分局督察組將我朋友的個資洩漏給該員警?
既然該分局已對員警做出懲戒為何還能讓他可以提告並且送件至台南地檢署?
https://i.imgur.com/8fOGpK7.jpg
https://i.imgur.com/lupaFn0.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