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張議晨
3.完整新聞標題:
預約高檔伴遊妹卻想「白嫖」 男心虛想跑反遭經紀痛毆
4.完整新聞內文:
陳姓男子透過林姓經紀指名要找高檔「伴遊妹」,林男通知盧女到高雄某摩鐵赴約,盧到
場後要陳男支付3萬6000元,沒料陳卻偽造匯款紀錄,因公司都未收到款項,陳又堅稱已
匯款,盧女找上林男幫忙,陳「白嫖」失敗想要逃跑,反被林男痛毆成傷,檢方偵結後依
傷害罪起訴林男。
檢方調查,前年5月11日下午3點多,陳姓男子找上林姓經紀,要林男指派顏值、身材都高
檔的伴遊妹出外陪他玩。
林男掛掉電話後,指派27歲盧姓女子到摩鐵開好房間等陳男,陳男抵達後,盧以伴遊費每
小時6000元、5小時共3萬元,加上開房費6千元,要求陳男先支付3萬6千元,兩人再進行
後面的交易。
陳男當場拿出手機網銀操作匯款,利用預約轉帳功能營造出匯款成功,再把截圖傳給盧女
觀看,事後再取消匯款,盧女看到截圖通知公司,沒料公司卻一直無收款紀錄,因陳堅稱
以匯款,於是由林姓男子前往摩鐵確認。
陳男見林男到場後,擔心「白嫖」計畫被拆穿,心虛想落跑,結果被林男攔住,林男見陳
男想要「白嫖」,將他壓制後痛毆,陳男脫困後,報警向林提告殺人未遂、妨害自由等罪
。
檢警偵查時,林男辯稱他只是要陳男留下來把話說清楚,是陳男看到他就拔腿就跑,最後
自己跌倒才受傷,他根本沒有動手打人。
檢方勘驗現場監錄畫面,發現林男確實有出手制伏住陳男,把他壓制在地等警方到來,不
過當時陳男是自行掙脫,事後打電話叫計程車離去。
檢方認為陳男行動並未被人控制,林不構成妨害自由罪,至於他身上的傷勢都不是出現在
致命部位,僅能算構成傷害罪,偵結後依傷害罪嫌將林男起訴,妨害自由部分則不起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7782582?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