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謝國樑轟NET租約到期耍賴非首例 曾

作者: bulden (bulden)   2024-02-21 15:27:10
※ 引述《elite9q ()》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謝國樑轟NET租約到期耍賴非首例 曾
: 時間: Wed Feb 21 13:23:34 2024
:
: → Anvec: 的 223.138.23.219 02/21 13:35
: → tn368: 因為是OT合約,地下室跟一樓已經歸還,重點 223.137.136.187 02/21 13:35
: → tn368: 是根據OT合約,2-4樓是蓋在政府建物上的所 223.137.136.187 02/21 13:35
: → tn368: 有所有權是歸NET出錢的NET,跟你去國有地上 223.137.136.187 02/21 13:35
: → tn368: 蓋違建是一樣的,產權還是你的,所以後來 223.137.136.187 02/21 13:35
是你搞不清楚產權吧!
今天所有的OT合約都不涉及產權。
https://imgur.com/14hVUrZ
你合約沒有規範的部份,你自己不能超譯好嗎!
合約有規範的部份,你要遵守好嗎?
你中華民國的促產條例是主富(NET)的律師來解釋嗎?
: → Anvec: 都是政府的 223.138.23.219 02/21 13:36
: → Anvec: 說是主富的人 這個很奇怪 223.138.23.219 02/21 13:37
: → tn368: 市府才會說要變成ROT。重點是法院還沒判到 223.137.136.187 02/21 13:37
: → tn368: 底是誰的。要強制執行也是法院的權責,房東 223.137.136.187 02/21 13:37
: → tn368: 沒這種權利。 223.137.136.187 02/21 13:37
基隆巿政府從來就只有說是OT,是後來和微風簽的才是ROT,因為他有些地方要增建和改
建。
強制執行是法院的權責無誤,但是主富(NET)你是憑那一點法律來阻止基隆巿政府進行
合法點交。
人家點交對像就是大日開發,OT合約中的乙方。
今天乙方和協力廠相關的權利一併在合約終止時靠終!
巿政府半夜和大日約定點交,關主富什麼事!
還扯強制執行?
: → Anvec: 所有權根本不歸NET 223.138.23.219 02/21 13:37
: → Anvec: 不是市府才說ROT 223.138.23.219 02/21 13:37
: → Sawilliam: 笑死 霸佔市府的地還要等塔綠班法院 114.136.230.144 02/21 13:38
: → Sawilliam: 是要等多久 等到2028嗎 114.136.230.144 02/21 13:38
: → Anvec: 這個爭議在林右昌任內就有 林右昌掛保證的 223.138.23.219 02/21 13:38
: → Anvec: 林任內 市政府以OT案招標 但在合約第三條 223.138.23.219 02/21 13:38
: → Anvec: 偷渡可以修建 223.138.23.219 02/21 13:39
: → Anvec: 林又說服市議會 同意大日提出改建計畫 保 223.138.23.219 02/21 13:39
: → Anvec: 證這個是歸政府 不會有問題 223.138.23.219 02/21 13:39
: 推 yoshilin: 所以你也知道net於法無據嘛 101.136.193.11 02/21 13:40
: → Anvec: 不然主富憑甚麼在市府的公有地上蓋商場 不 223.138.23.219 02/21 13:40
: → tn368: 市府說是ROT,NET手上的是OT,所以還在打官 223.137.136.187 02/21 13:40
: → tn368: 司,重點是產權還沒確認基隆市政府繞過法院 223.137.136.187 02/21 13:40
: → tn368: 的行為爭議太大了。強制執行是法院的權利, 223.137.136.187 02/21 13:40
: → tn368: 市府沒有。 223.137.136.187 02/21 13:40
搞清楚起造人是基隆巿政府,那個公有地是基隆巿政府。
只有出資人是主富(NET),當時的起造人可以主張或不主張產權歸屬。
人家不主張你就以為產權是你的?
有這麼好笑的事嗎?
不就林右昌想便宜行事,一併等合約到期處理。
請問你合約到期後,你產權會歸你主富(NET)嗎?
誰知道蔡適應沒有選上,合約就提前爆了。
你主富覺得權利受損怎麼不找合約的乙方呢?
合約規定:
乙方承諾與其代理人、受僱人、受任人、承包商或任何第三人間,因營運本計畫所生權
利義務,由乙方負責。
你有問題找大日丫!
找甲方做什麼?
: → Anvec: 就是因為這個合約 因為這個合約可以蓋 結果 223.138.23.219 02/21 13:41
: → yoshilin: 而且你很支持無權佔用 101.136.193.11 02/21 13:41
: → Anvec: 合約結束説這個不是OT案的內容 這不就是詐 223.138.23.219 02/21 13:41
: → Anvec: 騙 223.138.23.219 02/21 13:41
: → Anvec: NET 有啥合約 不要瞎掰好嗎 223.138.23.219 02/21 13:41
: → Anvec: 合約時市政府跟大日簽訂 主富跟市政府沒有 223.138.23.219 02/21 13:41
: → Anvec: 合約 223.138.23.219 02/21 13:42
: → Anvec: 主富是跟大日簽了一個同意書 同意成為大日 223.138.23.219 02/21 13:42
: → Anvec: 的協力廠商 並且做出了解合約內容的但書 223.138.23.219 02/21 13:43
: → Anvec: 除了同意書之外 NET(主富)還跟大日打營運 223.138.23.219 02/21 13:43
: → tn368: OT案政府權力只有原本的房子,新建的建物是 223.137.136.187 02/21 13:43
笑死人了,有你這麼曲解合約內容的!
快告訴全國那裡還有這種OT,我也想來個寄生OT。
: → Anvec: 租約 內容寫一旦大日失去資格 租約自動失 223.138.23.219 02/21 13:43
: → tn368: 通常歸出錢建的,就是因為現在搞不清楚到 223.137.136.187 02/21 13:44
: → Anvec: 效 223.138.23.219 02/21 13:44
: → tn368: 底是誰的才要打官司呀。所以才會要打官司, 223.137.136.187 02/21 13:44
去搞清楚建築法再來吧!
還誰出錢就歸誰咧!
: → Anvec: 如果是純OT 主富要蓋商場 根本不會被同意 223.138.23.219 02/21 13:44
: → Anvec: 你以為主富要蓋是可以隨便蓋的嗎 223.138.23.219 02/21 13:44
: → Anvec: 你以為誰都可以在公有停車場上面蓋商場嗎 223.138.23.219 02/21 13:45
: → Anvec: 就問你 你可以在公有停車場上面蓋自己的建 223.138.23.219 02/21 13:45
: → tn368: 舉個極端例子,你找塊國有地隨便亂蓋房子, 223.137.136.187 02/21 13:45
: → Anvec: 築?公有地 誰同意的 你怎麼取得授權 223.138.23.219 02/21 13:45
: → tn368: 雖然是違法但是產權還是你的,只是後面有罰 223.137.136.187 02/21 13:45
違法還產權是你的?
全國這麼多公有地,你去蓋看看!
政府查到想拆就拆啦,還和你打官司咧!
拆了還告你一條佔用公有地!
你怎麼不看顏董的土地,還不是乖乖拆了還給國家,現在還在吃官司咧!
你的法律見解還真特殊!
住中華民國嗎?
: → Anvec: 就是不可以 223.138.23.219 02/21 13:45
: → tn368: 款跟強制拆除的問題。 223.137.136.187 02/21 13:46
: → Anvec: 這個就不是隨便 不要亂扯 這個有建照 起造 223.138.23.219 02/21 13:46
: → Anvec: 人是基隆市政府 223.138.23.219 02/21 13:46
: → Anvec: 不是你講的偷偷蓋 223.138.23.219 02/21 13:46
: → tn368: 所以現在到底是OT跟ROT差很多喔 223.137.136.187 02/21 13:46
: → Anvec: 如果是偷偷蓋 主富還有臉要求產權? 要開罰 223.138.23.219 02/21 13:47
: → tn368: OT可以蓋,而且蓋的不是市府的。 223.137.136.187 02/21 13:47
OT不能蓋!
OT不能蓋!
OT不能蓋!
你也夠奇耙的!
今天你去查巿府的資料,起造人是基隆巿政府。
因為起造人是基隆巿政府,所以直接迴避掉OT合約的規範!
: → Anvec: 還要它拆啦 主富的要求就不是這樣 223.138.23.219 02/21 13:47
: → Anvec: 是林右昌偷渡 223.138.23.219 02/21 13:47
: → tn368: ROT蓋的就是市府的 223.137.136.187 02/21 13:47
: → Anvec: 林右昌用門檻低的OT案招標 把合約偷渡成ROT 223.138.23.219 02/21 13:48
: → Anvec: 再用改善計畫偷渡成BOT 223.138.23.219 02/21 13:48
: → Anvec: 因為門檻不一樣 223.138.23.219 02/21 13:48
: → Anvec: 這是偷渡 223.138.23.219 02/21 13:48
: → tn368: 簡單說你要吸引民間幫你蓋商場,總要給人家 223.137.136.187 02/21 13:49
: → Anvec: OT沒有蓋 但合約被偷渡整修 在市議會又偷 223.138.23.219 02/21 13:49
: → tn368: 利潤,OT跟ROT都是合法的模式,看你的經營 223.137.136.187 02/21 13:49
: → tn368: 模式跟回饋的方案怎麼談。 223.137.136.187 02/21 13:49
你的營運權就是你的回饋模式了!
不代表你營運權有了,也可以擁有建物的產權。
你是用那一條促產法條來解釋你可以這麼做。
你要建物產權就去談BOT,BOT還多少可以談。
你OT案從頭到尾就是規範營運權。
而且你還不是曾經擁有營運權的乙方,大日不叫,你在這裡超譯促參條例?
果然是奇耙中的奇耙!
: → Anvec: 渡改善計畫 223.138.23.219 02/21 13:49
: → Anvec: 繼續鬼扯 223.138.23.219 02/21 13:49
: → Anvec: 在那邊玩弄文字遊戲 223.138.23.219 02/21 13:50
: → Anvec: 主富的訴求就不是違建 結果你一直主張違建 223.138.23.219 02/21 13:51
: → Anvec: 所以有產權 三小 223.138.23.219 02/21 13:52
: → Anvec: ROT OT 是促參的幾種方式 門檻不同 在那邊 223.138.23.219 02/21 13:52
: → Anvec: 鬼扯胡說八道 223.138.23.219 02/21 13:52
: → Anvec: 吸引民間蓋商場 期間的收入就是他的利潤 223.138.23.219 02/21 13:53
: → tn368: 講難聽一點,不是OT案,誰會花3.9億幫你蓋 223.137.136.187 02/21 13:53
: → tn368: 房子,每年還要給5050萬固定權利金,多賺 223.137.136.187 02/21 13:53
: → tn368: 的政府還要抽一半,你看微風只願出1500萬, 223.137.136.187 02/21 13:53
: → tn368: 未來也只願投1.5億,還要20+10年。 223.137.136.187 02/21 13:53
笑死人了,人家微風簽的是ROT,還包含停車場的整建。
人家最少一年就給了快6000萬了,這些合約都有寫。
你OT案的回饋就是營運權所獲利的項目,從來就不是讓你營運了還加一個建物產權。
: → Anvec: 合約裡面從來沒有同意主富可以蓋商場當作 223.138.23.219 02/21 13:53
: → Anvec: 自己的利潤 不要自己掰 223.138.23.219 02/21 13:53
: → Anvec: 自己瞎掰根本不存在的事 223.138.23.219 02/21 13:54
: → Anvec: 主富傻子啊 223.138.23.219 02/21 13:54
: → Anvec: 花好幾億去做一個沒有保障的投資 合約在那 223.138.23.219 02/21 13:54
: → Anvec: 現在才在賴市政府 223.138.23.219 02/21 13:54
: → tn368: 所以對NET來說他覺得被吃豆腐了,所以才會 223.137.136.187 02/21 13:54
: → tn368: 打官司,法院判完就一翻兩瞪眼,基隆市政 223.137.136.187 02/21 13:54
: → tn368: 府就提早做了違法的事。 223.137.136.187 02/21 13:55
你有冤去找合約的乙方丫,又不是甲方搶了你的權益。
你怎麼不去找因弊案而退出合約的乙方,一直巴著甲方要糖吃。
巿政府是違法什麼了!
你要不要羅列出來。
: → Anvec: 合約拿出來 同意期滿主富可以拿商場當利潤 223.138.23.219 02/21 13:55
: → Anvec: 的合約在那裡 不要鬼扯 223.138.23.219 02/21 13:55
: → Anvec: 主富覺得他被吃豆腐 那是因為他相信了大日 223.138.23.219 02/21 13:55
: → Anvec: 基隆市政府違法的點在哪 大日也同意點交 223.138.23.219 02/21 13:56
: → tn368: 沒有說誰一定對,因為要交由法院根據各種 223.137.136.187 02/21 13:56
: → tn368: 證據來判決,沒判決前,公權力不應該過度被 223.137.136.187 02/21 13:57
: → tn368: 放大使用,不然小老百姓跟政府有爭議的時 223.137.136.187 02/21 13:57
: → tn368: 候不是更慘。 223.137.136.187 02/21 13:57
: → tn368: 有 他點交了沒爭議的一樓一下建物 223.137.136.187 02/21 13:57
: → tn368: 以上的產權還在打官司 223.137.136.187 02/21 13:58
: → Anvec: 不要鬼扯 223.138.23.219 02/21 13:58
他真的是在鬼扯,是從那來看到的合約內容進行超譯。
連起造人是基隆巿政府都可以忽略過,一味講出資方為產權所有人。
利害!
真利害!
: → Anvec: 市政府是跟大日打合約 所以如果有糾紛 是大 223.138.23.219 02/21 13:58
: → Anvec: 日跟市政府上法院 223.138.23.219 02/21 13:58
: → Anvec: 主富是跟大日打合約 223.138.23.219 02/21 13:58
: → Anvec: 主富要去找大日 223.138.23.219 02/21 13:59
: → Anvec: 小老百姓吃虧 合約拿出來 看上面是誰就去 223.138.23.219 02/21 14:00
: → Anvec: 找誰 223.138.23.219 02/21 14:00
: → tn368: 總之那個產權還沒確認,市府就沒辦法強制處 223.137.136.187 02/21 14:01
: → tn368: 置,就跟房東趕到期房客走也要法院執行。 223.137.136.187 02/21 14:01
三月就知道了。
房東趕過期房客都不用法院執行!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稱租賃管理條例)第12條:
租賃契約消滅時,租賃住宅之返還,應由租賃當事人共同完成屋況及附屬設備之點交,一
方未會同點交,經他方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會同者,視為完成點交。
前項點交後尚有遺留物,除租賃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取回時
,視為拋棄其所有權,其所需處理費用,得由押金扣除,不足者,出租人得請求承租人給
付。
你那裡看到法院執行了,催告不搬直接告你侵佔了。
還等強制執行?
而且你主富還不是房客咧!
: → Anvec: 以後我鎖你門 你也不可以開鎖 等法院通知 223.138.23.219 02/21 14:02
: → Anvec: 對嗎 223.138.23.219 02/21 14:02
: → Anvec: 真正的房客是三四樓攤商 223.138.23.219 02/21 14:02
: → Anvec: 主富不是 223.138.23.219 02/21 14:02
: → Anvec: 這是營運權的轉換 223.138.23.219 02/21 14:03
: → tn368: 你鎖我門不一樣,你完全沒有我家的產權。這 223.137.136.187 02/21 14:04
: → tn368: 是一個邏輯不通的講法,根據OT合約,net是 223.137.136.187 02/21 14:04
: → tn368: 有可能有機會勝訴拿到那個產權。 223.137.136.187 02/21 14:04
打個賭!
如果主富拿不到產權,你要不要把P幣全捐出來。
對了,換鎖的那部份嚴格來講是大日的門,不是主富的門。
合約的點交雙方是巿政府和大日,主富就一個路人!
: 推 CrossroadMEI: 都蓋章了是要勝訴個屌 42.79.122.225 02/21 14:07
: → Anvec: 笑死 主張是違建 所以擁有產權嗎 223.138.23.219 02/21 14:08
: → Anvec: 鬼扯 223.138.23.219 02/21 14:08
: → Anvec: 這個有建照 就不可能是你瞎掰的那種情況 223.138.23.219 02/21 14:09
: → tn368: 不然官司打心酸的,本來就可能輸可能贏, 223.137.136.187 02/21 14:13
: → tn368: 重點在說就還沒結果呀 223.137.136.187 02/21 14:13
: → tn368: 北市趕人也是法院認證執行,反觀基隆呢? 223.137.136.187 02/21 14:14
行政法院就駁回了主富的訴求了!
北巿趕人是一般出租,不是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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