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批NET賴皮不搬不是第一次 藍營律師:NET

作者: HulkSmash (The Avengers)   2024-02-21 23:18:32
如果要把對方稱作路人甲
那應該是控告對方侵占國有地
所以要拆屋還地才對呀
怎麼會順理成章把對方蓋的房子占為己有
而且還在沒有產權的情況下
直接出租給財團營利
這樣更奇怪吧???
: 批NET賴皮不搬不是第一次 藍營律師:NET不是房客只是路人甲
: 就基隆東岸商場爆發產權爭議,NET指控基隆市政府深夜強制破門點交商場,因此登報要
: 求為基隆市長謝國樑及市府「為強盜行為道歉」。律師林智群也發表評論指,就算是房客
: 拒絕搬走,房東也要提訴訟取得判決確定後,由法院強制執行。謝國樑今(21日)則與律
: 師簡榮宗於國民黨中央召開記者會,簡榮宗直指,基隆市府的「房客」是大日公司,而不
: 是NET,NET只是「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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