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u1164 (鮪魚罐頭)
2024-02-22 06:54:17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陳弘修
3.完整新聞標題:
學者專家探討校園割頸案 王婉諭:嚴刑峻法無法完全遏止成年人犯罪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某國中去年底發生校園割頸案,重大刑事案件讓社會對「青少年犯罪」的討論度一
度熱議,前立法委員王婉諭21日表示,現在嚴刑峻法已無法完全遏止成年人犯罪,面對心
智尚未發展成熟的青少年,我們應該以更寬容的教育態度來尋求教化的可能性。另外,宇
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律師林哲辰也表示,很多時候少年犯其實有跡可循,但身邊的大人卻都
漏接,因此應該重新思考如何對待、回應、教育少年犯。
Y’s Day「週三青年日」21日舉行青年座談,探討主題為「青少年犯罪應與成人同罪?重
懲民意與兒少權益間,司法女神的長劍應擺向何方」,王婉諭與林哲辰是在這場座談中,
做上述表示。座談會受邀的專家學者,還包括身兼台灣公共策益召集人的台灣智庫副執行
長董思齊、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銘傳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林士欽,以及司法院
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
談到近期台灣最受到社會關注的青少年犯罪事件莫過於去年12月25日,發生在新北市某國
中的校園割頸案,台灣智庫副執行長董思齊指出,於加害人與被害人均為年僅15歲的國中
生,進而引發社會大眾對於校園安全與兒少犯罪年齡相關法條的關注與討論。根據刑法與
少事法法條,若未成年人觸犯刑事案件,12歲至14歲唯一適用少事法、14歲至18歲優先適
用少事法,而即便適用刑法,未成年人犯罪仍有得減輕刑責的可能性,因而讓許多民眾出
現青少年犯罪者「關完更大尾」的想法,然而該議題非台灣獨有,近年來日本與韓國也都
有相關的討論甚至修法提案,使得這件事似乎變成東亞的共同社會問題。
董思齊認為,若要解決青少年犯罪低齡化的現象,台灣需要更多的社會溝通,整全性地了
解少年犯罪增加背後所反映的家庭與社會課題,同時也需要整合不同領域的力量來尋求系
統性地解決方案,全民共同努力來打造能協助青年發展的優質環境。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律師林哲辰強調,把孩子教好本來就是社會全體應該承擔的責任,「
我們是該讓孩子一個人來承擔大人的失責?還是應該透過這個機會好好教育這件事情的嚴
重性,避免將來再發生一樣的事情?」
林哲辰以處理過的案件經驗為例指出,很多時候少年犯其實有跡可循,是能夠提前觀察狀
況並適時提供幫助的,身邊的大人卻都漏接,因此應該重新思考如何對待、回應、教育少
年犯。
銘傳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林士欽表示,對於少年犯罪者,「國家的態度應該是教還是罰
?」這是見仁見智的問題。我國的少事法是採取「教罰併用」的混合模式,以刑度或年紀
來決定少年該教還是該罰,該教的少年會進入保護程序,該罰的少年,刑事程序原則上比
照成人犯,但犯罪被害人的保護,也是當代少事法的重要目的,因此,少事法會適度限制
被害人陳述意見的權利,但這樣的限制能否讓被害人服氣,確實值得再探討。
前立法委員王婉諭指出,重大社會事件讓大家恐懼害怕,於是大家一時會以為只要片面處
理當事人、怪罪老師和校安人員、或者加重處罰刑責,就能遏止不當行為,但其實問題和
解方一樣,都是環環相扣,需要系統性地檢視制度和實務。
王婉諭強調,現在嚴刑峻法已無法完全遏止成年人犯罪,面對心智尚未發展成熟的青少年
,應該以更寬容的教育態度來尋求教化的可能性。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認為,少事法從民國60年施行至今,修法的演進反映了「
從處罰到修復」的變遷,以及「從少年人權到被害人權」的全面關注。
謝靜慧表示,現在是以「行政輔導先行,司法為後盾」為原則,由地方政府的少年輔導委
員來專責輔導,例如,日本作品《教出殺人犯》提醒大家「孩子的問題行為就是大人的機
會,父母/大人應該思考他為什麼出現問題行為」,從而著手合作處理,比方說,可以在
校園加強情感教育,協助青少年控制青春的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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