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遭爆佔西門町市府地 租約到期卻拒搬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897302
根據《壹電視》報導,紅樓前的這棟建築,原本郝市府時期編列預算,要把它拆除,就是
要讓紅樓被顯現,不過柯市長上任後不想拆,反而公開招標,由國際運動品牌以3770萬得
標,一次3年約,等於每年幫市府進帳3770萬租金。
柯文哲想讓商圈國際化,不過現在新廠商進駐卻卡關,原本承租的NET合約在10月底到期
,但NET沒得標,也沒搬走,傳出就是因為當初承租3層樓,月租僅110萬,每年僅1320萬
,租金比當地行情少3分之1,市府發函要求搬離卻遭到拒絕,因此10月28日向法院遞狀,
要求強制執行。
NET在台北也曾經幹過同樣的事
台北市政府租給柯達百貨 柯達百貨再租給NET 即便沒有得標
而且還是經過和解後的討論2015要還 但NET還是不還 2016才強制執行
真好 沒有得標還可以拖五年耶 這利益超大的
看看新聞報導 租金比當地行情少1/3 Nike還真倒楣 遇到這種人 得標還不能進駐
看來NET也是會學習到前次教訓的
只要蓋的房是自己出的錢 有獨立出口 這個建物就是NET的啦
建物是他的 一年基隆將損失5000多萬租金 哪還有什麼跟大日合約到期問題
那麼林右昌可是讓NET取得這個2-4樓的大功臣
然後那些抗議者也是秉持這個產權是NET的 市府好壞怎麼可以強制接管
謝國樑怎麼可以拿回基隆市府本來該有的產權
擋人財路 不罷免你怎麼可以
NET都學聰明了 你這官方誰簽的約 居然這麼笨啊
※ 引述《thisisapen (我真的怕了)》之銘言:
: 批NET賴皮不搬不是第一次 藍營律師:NET不是房客只是路人甲
: Newtalk新聞 政治
: 黃建豪
: 台北市報導
: 就基隆東岸商場爆發產權爭議,NET指控基隆市政府深夜強制破門點交商場,因此登報要
: 求為基隆市長謝國樑及市府「為強盜行為道歉」。律師林智群也發表評論指,就算是房客
: 拒絕搬走,房東也要提訴訟取得判決確定後,由法院強制執行。謝國樑今(21日)則與律
: 師簡榮宗於國民黨中央召開記者會,簡榮宗直指,基隆市府的「房客」是大日公司,而不
: 是NET,NET只是「路人甲」。
: 國民黨副發言人呂謦煒指出,NET過去在台北也曾有租約到期後卻不搬遷的黑歷史,回顧2
: 016年11月,媒體報導指,NET占用西門町的市府地,租約到期卻拒搬,根據當時的報導內
: 容,在西門町紅樓前的那棟建物,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重新招標,原本承租的NET
: 卻遲遲不搬走,市府發函要求搬離卻遭到拒絕,最後向法院遞狀,要求強制執行。
: 律師簡榮宗進一步闡述,該案的土地和建物都屬於台北市政府,當時租給柯達百貨公司,
: 並由柯達轉租給NET,租約在2011年底就到期後,卻是跟北市府沒有租約的第三方(NET)
: 不想還,因為該大樓要拆除,北市府後續申請強制執行,經過法律程序後,北市府在2013
: 年跟NET達成和解,要求NET於2015年返還,結果NET還是不還,北市府再次申請強制執行
: ,才讓事件在2016年底終結。
: 簡榮宗表示,該案跟如今發生在基隆發生的東岸廣場案件出奇類似,基隆市府跟NET也沒
: 有關係,他們委託的對象是大日開發公司,且租約也已經終止,大日應該要返還,結果又
: 是跟契約毫無關聯的NET跑出來說不還。
: 對於NET委任律師拿出權狀,指基隆市府的產權只有一樓跟地下一到四樓,簡榮宗回應,
: 為什麼市府沒有二、三、四樓的產權?事實上,基隆市府跟大日的合約,是在大日合約期
: 滿後,也就是2020年12月31日就要移轉給市府登記,但時任基隆市長林右昌沒有去做登記
: ,因此這要問林右昌為什麼不登記?
: 就律師林智群評論稱,就算是房客拒絕搬走,房東也要提訴訟取得判決確定後,由法院強
: 制執行。簡榮宗表示,他同意這樣的說法,但他們的房客是大日,大日沒有不走,不走的
: 不是房客,基本上就是一個路人甲占用了土地,且他要坦白講,這個案子已經進入司法程
: 序,在媒體上放來放去沒有太大意義,大家到法院去說清楚會比較好。
: 謝國樑強調,他的所作所為都是為了替基隆市民維護最大的權益,絕不會像林右昌這樣,
: 放任產權模糊,以致造成今天的紛爭,他們未來會舉更多證據來證明,所謂的將大日停車
: 場轉租等,都是不正常、不合法的作為。
: 謝國樑也定調,就如同過去民進黨在選舉中,以洗錢案來抹黑他,這次攻擊,到最後也是
: 有政治及選舉的目的,然而,他們毫不畏懼,基隆市民也不會支持這樣的作為,基隆市民
: 很清楚,他是在維護市民的產權,不會將價值25億元的市產落入民間企業。
: https://www.google.com/amp/s/newtalk.tw/news/view/amp/2024-02-21/909369
: 備註:
: 可是照基隆市政府這種說法,
: 路人甲蓋的房子,房子所有權人還是路人甲啊,
: 土地所有人要做的,應該是向法院提告要求拆除房屋,
: 而不是把房子搶過來說是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