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聞標題:
男網友接送尾隨進廁所無套性侵 少女崩潰嚇哭急買避孕藥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蔡姓男子上網認識1名國中少女,騎車載她回家途中卻尾隨對方進女廁,不顧她尖叫反抗
竟強吻襲胸逼口交,甚至沒戴保險套硬上得逞,少女孤立無援下只再搭蔡的車回家,途中還
去買避孕藥,法院審酌,蔡造成少女終身陰影,且犯後否認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
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少女2023年1月7日和同學去豐原區逛夜市,回家前就聯繫蔡男來載她們回去,蔡
騎1輛機車到場藉故拒絕載另名同學,並趁少女單獨去上公園廁所時尾隨進去,還朝她強吻、
襲胸,並逼口交最後性侵得逞,結束後還載她去買避孕藥。
台中地院審理時,蔡男矢口否認性侵,辯稱沒有違反少女意願,也沒有強暴行為,蔡的辯護
人也說,少女遇害沒立刻拿手機報案,反而載搭蔡的車回家,且少女有男友卻聯繫蔡到場接
送,2人可能因兩情相悅才在廁所發生關係。
少女證稱,進廁所時蔡男就跟進來,她有尖叫但附近沒人,隨後遭蔡脫衣強吻,還被逼口交
且蔡男沒有戴保險套,最後趁蔡拿衛生紙擦拭生殖器的時候哭者跑出來,最後蔡載她去買避
孕藥,另監視器也拍到,蔡男當時尾隨在少女後面跟著進入廁所,沒多久少女就抱著衣服逃
出來。
法院認為,少女當時才國中,年紀尚輕欠缺處世經驗,且在公園遇害時身無分文也沒交通工
具,處於孤立無援下又擔心被性侵懷孕,急迫購買避孕藥,且第一時間沒報案也可能擔心遭
父母責罵,不採信蔡男證詞。
法院審酌,蔡男無視少女掙扎拒絕,仍對她強制性侵洩慾,造成其身體、心理終生難以抹滅
恐懼及傷害,且蔡犯後否認無悔意、惡性非輕,至今也沒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
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10月。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17/7784652
6.備註:
台男整天性侵、強姦女性,真的很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