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iduc (å°ç«æŸ´)
2024-02-23 19:28:23不是要幫現在的執政黨講話
這種狀況真的是公家機關的結構性問題
公家機關採購東西 會把採購來的物品訂出使用年限
而且這個使用年限通常也訂得蠻長的
起碼也是好幾年 甚至十年到二十年
然後使用年限中東西壞了就是報修
沒辦法修或修不好就擺給他爛
不會就這麼輕易報廢丟棄 也不會馬上就做採購新東西的動作
然後使用年限到了 如果東西是好的還可能繼續用 不一定會採購
使用年限到了 如果東西壞了要報廢也是一樣要報上去 東西是好的也要報上去
然後重新採購一批新的東西 這個採購新東西也是要報上去
有回文者講得不錯
有的第一線人員覺得公家機關配發的東西不好 然後就會自己採購給自己用
例如台灣以前的警察有的會自己買防彈衣
因為覺得公家機關的防彈衣不安全或不好用
最後講個題外話
有個很有名的八卦集團的(報章)雜誌有提過一件事
以前因為沒有政府採購法
所以宋楚瑜當台灣省長的時候
可以讓人家要五毛給一塊
可是之後有了政府採購法
所以公家機關的採購都要守法 遵循法令 花錢不能隨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