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kemm (K.K.)》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邱瑞杰
: 3.完整新聞標題:
: 東岸廣場經營權易主 NET登報「道歉」 謝國樑開會應對
: 4.完整新聞內文:
: 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商場)經營權易主,商場原經營業者主富服裝公司(NET)對基
: 隆市政府招商作業、產權點效多所質疑。NET今天又在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表示
: 要向基隆鄉親和台灣人民道歉,整起事件發展又受關注。
: 面對NET再次「出招」,基隆市長謝國樑今早邀集市府相關局處長和幕僚開會,分析NET刊
: 登廣告用意及影響,並評估後影響,會後再對外說明。
: NET今天具名在聯合報、自由時報頭版刊廣告,內文為「道歉。公司與基市府民事糾紛,
: 理應交由司法判定,造成社會紛擾,向基隆鄉親道歉、向台灣人民道歉。」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7792074
: 6.備註:
: NET說案子要交由司法判定所以道歉了。
: 看起來是發現逆風要縮了。
: 其實從基隆市政府把契約書公布以後,
: 光是林右昌不敢開內政部長金口把產權講給NET,
: 就知道塔綠班其實心知肚明NET的勝算有多高了。
這整件事三方都操作的很糟糕
謝市府方面
1.合約內容遮掩
發生問題後其實就應該把以前跟大日、現在跟微風的契約公布
清楚地讓民眾知道以前新舊合約的差異、有沒有圖利微風
而不是遮遮掩掩秀手板給個總金額六千多萬
其他用口頭說分項目收入上限
卻不跟大家說這些變動權利金達成的條件
媒體三小金給的方式是什麼
挖出來發現謝美化
這些錢不是全部都拿得到
活該被臭
2.市府掛帆布
不管是用市府的錢還是微風的回饋金
我是不認同花錢掛帆布說我們新約是收六千多萬這樣
要跟NET打輿論戰可以
但堂堂政府掛反駁帆布真的難看又浪費公帑
錢是給你宣導政策、執行政策用的
3.被罵最多被網路洗最多的半夜開鎖事件
今天依促參契約甲乙雙方是市府跟大日
如果依市府說的大日有同意點交
那其實這件事可以做得更漂亮
要半夜交接也可以
就事前公告開記者會大眾說我們跟大日合約到X日
我們會在幾點依契約進行點交
大日沒到或有異議的話就會依哪個契約條文處理
然後警察真的沒必要來這麼多
"如果依契約跟法律真的可以逕行點交"
先說這是促參契約不是一般的房屋出租
不要用一般的房客不走來看待及處理
何況NET不是本促參案的甲乙雙方
當天應該是以市府人員及律師為主
現場跟大日、媒體記者說明跟處理
找幾位警察當第三方見證就好
表示不是無故破壞及闖入
"如果依契約跟法律不行"
那謝市府活該被臭
我也支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可是我只看到YT還有社群媒體說的好像NET是跟市府簽約十年
所以市府強盜要佔掉剩下的兩年
這樣的無腦是在哈囉?
4.ROT 20年
ROT、BOT年限長是合法合情合理的事情
本來就是按照該案要求廠商投入整建興建的金額去評估營運年限
市府簽合約超過市長任期也完全沒有問題
正確的質疑應該是問
"市府是依什麼標準及計算方式設定本案20+10的年限"
不然請以同樣標準去要求各縣市及中央政府
你們他媽的合約不准簽超過四年/八年
大巨蛋、松菸、綠電契約通通都是!
大日方面
就是個黑洞+佛地魔
只有一樓跟停車場點交有出現過
後續所有爭議好像都跟大日無關
市府跟NET也給我一種好像雙方都有默契不想把大日拉出來面對一樣
NET方面
1.契約
幾乎所有的問題都出在這裡
就跟市府的問題一樣
NET有所本就亮出跟大日還有跟市府簽的契約
大家自然會支持合法合理的那邊
可是只看到NET
怪招標甄審、怪市府破門、怪我出錢蓋房子是我的、怪市府強佔民產
就是不怪大日跟市府簽5+3+2
然後自己是跟大日簽以為可以經營10年
拜託NET去要求大日出來面對拉
2.輿論
FB、YT還有其他社群都有訂閱很低的在支持NET
論點不外乎就上面幾點
還有發動罷免的出來參戰
有些論點之無腦讓我覺得如果這是NET在操作的
那我就繼續臭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