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nhan (ChuChu)》之銘言:
: 大家有沒有注意到,撞死人的代價,低到讓人乍舌?
: 拿我隨便在判決書系統查到的兩個案件來看就好,不僅判決結果讓人覺得失望,而且這兩
: 個案例裡,肇事者和被害人家屬都沒有達成和解,這不是更讓人覺得不可思議?
: 案例A裡,蘇文鴻的行為導致一條人命逝去,結果只被判了一年。更離譜的是,他和被害
: 人家屬之間沒有和解,沒有賠償,沒有任何彌補,就這樣輕輕放過了。
: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PTDM%2c112%2c%e4%ba%a
: 4%e8%a8%b4%2c68%2c20231004%2c1
你要舉例也拿好一點的
以為別人都不會看判決書哦
隨便找兩個都找到被告不是事故主因的
廢話法官這樣判正常好嗎
要帶風向有水準一點
以下為判決書內容重點
你的A例
被告:本應注意依速限規定行駛 且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而依當時天候晴,市區柏油道路乾燥、無缺陷或障礙物
視距良好等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
貿然以時速約101公里之速......
原告:普通重型機車(下稱乙車)行駛於慢車道,亦疏未注意依兩段式左轉彎
且未禮讓直行車先行,而貿然左轉
你的B例
本院另考量被告之疏失,為本案事故之 次因 次因 次因(
且被告並無競速、蛇行等具有高度風險性的駕駛行為
而被害人雖不幸失去生命,但其駕駛大型重型機車
有超速、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之交通安全違失
為肇事主因 主因 主因
: 然後案例B,李慶城撞死人,判了五個
月,易科罰金十幾萬解決,同樣沒有和解的跡象。
: 這種情況下,被害人家屬的心情和處境,我們能想象,但絕對無法體會到底有多痛苦。
: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CHDM%2c112%2c%e4%ba%a
: 4%e8%a8%b4%2c47%2c20230926%2c1
: 這讓我不禁思考,我們的法律對於這種重大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是不是太過寬鬆?
: 沒有和解,意味著沒有直接面對被害人家屬,沒有真正的道歉和賠償,這樣的結果真的公
: 平嗎?一個人的生命就這樣被輕易忽略,而肇事者似乎也沒有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後果。
: 我們需要更嚴格的法律和制度來確保人命的尊嚴,讓肇事者真正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承
: 擔起應有的責任。這不僅是對被害人和家屬的尊重,也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維護。
: 台灣的道路安全和法律制度,是時候需要一場深刻的反思和改革了。大家對此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