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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痛醒驚覺遭「下毒迷姦」 竹科工程師提百萬和解遭拒慘了
08:00 2024/02/28
中時新聞網
劉詠韻
新竹一名林姓科技業工程師,過去曾在兩名女友人的飲料中下藥,趁對方昏睡後性侵得逞
。(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竹一名林姓科技業工程師,過去曾在兩名女友人的飲料中下藥,再趁對方昏睡時,強行
脫去內褲、衣物拍攝猥褻照,再性侵得逞。女友人因隔天起床時渾身乏力、視線模糊,心
中有疑,經調閱監視畫面,憤而提告,林男的惡行曝光後,也因此丟了工作,還慘遭判刑
。
判決指出,林男於2021年8月19日晚間7時許,與曉雲(化名)在一家日本料理店用餐,但
卻趁曉雲離座去洗手間時,將不明藥物混入對方的決明子茶中。待曉雲喝下摻入藥物的茶
飲後,隨即感到暈眩不適,趴臥在桌上、渾身乏力。
對此,林男見藥效發作,請來餐廳的服務生協助攙扶曉雲到門口,再由林男開車搭載返回
租屋,並趁她意識不清醒之際,強行脫下她的內褲,性侵得逞後,又對著曉雲的下體拍攝
特寫照片。
隔天起床,曉雲深感不適,且持續暈眩、視力模糊、全身無力好幾天,心裡頓時起疑,所
以返回日料餐廳調閱事發時的監視畫面,林男的惡行因此曝光,隨即報警處理;不過法院
審理時,判處性侵罪證不足。
不過警方偵辦案件時,意外從林男的Iphone手機裡查獲另一名受害者,追查後發現他過去
也曾以相似手段對國中女同學庭庭(化名)下藥,猥褻、性侵得逞後再拍裸照。
庭庭表示:「我開車從台中來,晚上和林男、楊男在房間吃宵夜、喝氣泡梅酒,印象中楊
在凌晨時離開,而我因為喝醉所以過夜。」庭庭進一步指出,「我醒來時,已經是兩天後
的晚上,視線模糊、無法開車,所以當天再住一晚上才離開」、「因為我和林認識很久,
所以沒有懷疑過他,而且我喝的梅酒就和氣泡水一樣」。
一審時,法官審酌林男利用利用曉雲、庭庭的信任,卻僅為滿足一己性慾,先後對受害二
人家中強制猥褻行為,造成對方身心受創,衡酌其犯罪動機、手段、行為態樣,且已坦承
犯行,依以藥劑及對被害人為照相犯強制猥褻罪及侵入住宅以藥劑及對被害人為照相犯強
制猥褻罪,分別處徒刑3年6月、5年,應執行徒刑8年。
林男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林男對小婷下藥部分罪證不足,改判乘機猥褻罪2
年,應執行徒刑6年6月。
至於民事部分,林男和庭庭已達成和解,至於曉雲則因此事身心嚴重受挫。儘管林男有和
解意願但不被曉雲接受,並已提出100萬元和解金,但她仍堅持不和解,同時求償300萬元
。
新竹地院審酌,林男之前為科技業工程師,年收入高達274萬元,名下有不動產汽車,判
林應賠償1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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