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壹蘋新聞網
2.記者署名:謝玄辰
3.完整新聞標題:
鰻苗明起禁捕至10月 違者最高罰15萬
4.完整新聞內文:
農業部漁業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民國112年鰻苗捕撈期將於今天(2/29)結束,除花
東地區,其他縣市轄屬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明天(3/1)起為期8個月禁
捕期,違者將處最高15萬元罰鍰。
漁業署統計,112年度鰻苗捕撈量計1250公斤(統計至113年2月22日止),捕撈量在112年
12月達710公斤高峰,後逐月下降至113年2月之220公斤。
漁業署提醒,明天3月1日起至10月31日,為期8個月禁止捕撈鰻苗,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
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筏)於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
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為了讓成鰻得以降海產卵,漁業署已輔導15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
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之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
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進行鰻魚資源養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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