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未拋棄繼承!天外飛來50萬債務 母債子必

作者: yokann (歐洲)   2024-03-01 06:50:42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未拋棄繼承!天外飛來50萬債務 母債子必須還
4.完整新聞內文:
有沒有聲請拋棄繼承差很大!基隆市曾姓男子在母親身故後,不知母親生前有50萬元債務
,未及時拋棄繼承,但他的姪女早在債主上門前已辦理拋棄繼承。基隆地院審理後,判曾
男敗訴,母債子要還,曾男須繼承亡母的債務,負清償亡母欠下的50萬元債務責任。
林姓債權人起訴主張,林姓婦人向她借了50萬元,雙方約定按月利率1.5%計算利息,但林
婦都沒還,直到林婦去年10月身故後,拿出兩人即時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銀行匯款回條聯
,與存款交易資料明細告上法院,向林婦的兒子與姪女2個繼承人請求返還借款。
法院審理時,曾並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說明;他的姪女則提出,她早已向台北地院聲請
拋棄繼承,並經准予備查在案,法院因此認為,曾的姪女已拋棄繼承,自非林婦的繼承人
,曾因此成為林婦唯一的繼承人。
判決指出,民法繼承篇第1148條已改採當然繼承有限責任(全面限定繼承),林婦人去年
身故後,曾男未於法定期限內聲請拋棄繼承,依法應在繼承林婦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
,只限於以繼承所得遺產來清償,不須拿本身財產的來替母親還債。
律師周碧雲呼籲,發生繼承時,繼承人應抽一點時間去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的遺產清冊,
瞭解被繼承人死亡時的財產狀況,別像本案等債主上門討債,到時候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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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其實民法自助餐真的不錯,有好的東西就順理成章繼承,如果不好的就拋棄繼承,
進可攻退可守,只要好不要壞,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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