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krit1009》 之銘言:
: 新加坡國會昨(5)日立法通過,犯下謀殺、性侵、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等罪行的「危險
: 罪犯」,即使他已經服滿刑期,仍可「無期限拘留」。
: 新加坡法律和內政部長K. Shanmugam在議會發表講話時表示:「繼續對他人構成真正危險
: 的罪犯不應被釋放。」他舉了一個例子,一名男子因強姦他6歲的繼女而入獄,該男子獲
: 釋後於2015年開始性侵犯他姐姐10歲的孫女。2017年又性侵犯了該女孩9歲的妹妹。K.
: Shanmugam說:「我們必須應對此類威脅並保護我們的社會。」
這次基隆發生的事情,很有必要參考新加坡的作法,有病的他媽就是集中吃藥集中管理,不
要跟我講人權,威脅別人生命、無法控制自己的人沒資格講人權
現在讓這些對社會安全有威脅的人在外面趴趴造,警察也沒轍,政府到底是在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