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我國是否將宣告死刑違憲?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4-03-02 08:07:25
※ 引述《COVID20 (新新新冠狀病毒)》之銘言:
: 死刑是否違憲,大法官已受理釋憲案,憲法法庭將在今年4/23進行言詞辯論,後三個月內
: 將作出判決。
: 有鑒於偉大英明的小英總統近年提名了一狗票主張廢死的大法官跟人權律師,看來勢必是
: 要在卸任前,繼同婚後再次實現其崇高的政見。
: 請問這次廢死是不是穩了?藍綠白會不會一起崩潰了?
廢死刑? 很好啊。
《中華民國刑法》裡面關於內亂罪和外患罪規定的死刑,通通要廢除掉。
以後在中華民國搞內亂或者外患被定罪,也不用怕被判死刑了。
《陸海空軍刑法》裡面更是一堆定軍人叛亂通敵死刑的罪刑,通通宣告違
憲廢掉。
沒關係的,我國國民和軍隊都很忠心,不會叛國的。
比方說,
內亂罪:
第 101 條第 1 項︰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外患罪︰
第 103 條第 1 項︰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
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第 104 條第 1 項︰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
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第 105 條第 1 項︰中華民國人民在敵軍執役,或與敵國械抗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
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第 106 條第 1 項︰在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以軍事上之利益供敵國,或以軍
事上之不利益害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107 條第 1 項︰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一、將軍隊交付敵國,或將要塞、軍港、軍營、軍用船艦、航空機及其他軍用處
所建築物,與供中華民國軍用之軍械、彈藥、錢糧及其他軍需品,或橋樑、
鐵路、車輛、電線、電機、電局及其他供轉運之器物,交付敵國或毀壞或致
令不堪用者。
二、代敵國招募軍隊,或煽惑軍人使其降敵者。
三、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或不守紀律或逃叛者。
四、以關於要塞、軍港、軍營、軍用船艦、航空機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或軍略
之秘密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洩漏或交付於敵國者。
五、為敵國之間諜,或幫助敵國之間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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